
臺海網(wǎng)6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翔檢/文 楊希/漫畫)精神藥品,使用得當是治病救人的藥品;但非法出售精神藥品給吸毒人員,則構(gòu)成刑事犯罪。“6·26”國際禁毒日,翔安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一起將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當作毒品賣的案件。
男子賈某患有多動癥,長期從醫(yī)院開具“專注達”服用。一天,賈某在多動癥百度貼吧里看到,有人高價購買“專注達”等國家管控精神藥品。
“專注達?這不是我的常備處方藥嗎?他們?yōu)楹我邇r購買這種藥?”于是,好奇的賈某添加了對方為好友。伍某某自曝了“癮君子”身份,表示打算用“專注達”作為毒品的替代品尋求“刺激”,并且出價很高。
賈某問對方:“你為啥要高價收啊?”對方說:“冰現(xiàn)在不好買了,用你這個藥爽一下。”
賈某說:“還能這樣?”對方說:“你有嗎?我高價收!”
賈某心想,這個藥還能幫自己大賺一筆,就跟對方說:“我有1瓶,你要是要,我可以長期到醫(yī)院開藥供貨。”
面對巨額利潤的誘惑,賈某動起了“歪腦筋”,決定將手頭未開封的1瓶“專注達”出賣給對方。雙方還約定,如果有長期“購買”意愿,賈某可通過謊稱病情加重,到醫(yī)院開藥“供貨”。
幾天后,賈某在明知“專注達”為國家規(guī)定管制精神藥品的情況下,攜帶上述藥品飛抵廈門。到達后沒多久,二人即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案發(fā)后,翔安區(qū)檢察院對賈某以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翔安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賈某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刑罰,賈某當庭認罪服判。
檢察官提醒
販賣精神藥品觸碰法律紅線
檢察官提醒,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的規(guī)定,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行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販賣為目的非法購買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既遂。
檢察官稱,“專注達”俗稱“聰明藥”,是用來治療注意力缺陷和多動障礙癥的精神類藥品。該藥含有哌醋甲酯成分,具有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被列入國家第一類精神藥品管控,長期服用,會形成依賴性、成癮性。
如果為非法牟利,利用自身患有相關(guān)疾病可以獲取精神藥品的便利,將所獲取的“專注達”出售給不特定吸毒人員,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涉精神藥品成癮性物質(zhì)濫用問題日漸突出。一些人為獲取巨額利潤,鋌而走險從醫(yī)院騙購國家管制藥品進行非法販賣,甚至出賣給吸毒人員,從中掙差價、賺快錢,這些行為已經(jīng)觸碰了法律紅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