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2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智敏 見習記者 溫航)明年起,廈門將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與之匹配的地方法規(guī)《廈門經濟特區(qū)商事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昨日下午在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將公布禁設區(qū)域目錄
《條例》第一大創(chuàng)新就是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基本取消開辦公司的最低資本金限制。
同時,將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全面放寬住所登記和經營場所備案條件,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記或備案,商事登記機關不再將經營場所的行政許可作為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條件。
不過,對經營場所也并非全無限制。《條例》規(guī)定,市政府要制定經營場所監(jiān)管制度,公布經營場所禁設區(qū)域目錄,商事主體不得以禁設區(qū)域目錄所列的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備案。
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條例》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基本取消許可證的前置審批,除涉及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外,許可證項目不作為商事主體設立登記的前置條件。
同時,建立商事信息公示平臺。改年檢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不按期提交年度報告或通過住所無法聯(lián)系的商事主體移入經營異常名錄。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將被剔除商事主體名稱,且不得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
此外,建立嚴重違法商事主體名單制度,也就是“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的商事主體采取相應的信用監(jiān)管措施,使之“一處違規(guī),處處受限”,從而提高商事主體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