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走訪了位于禾山路的廈門市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庇護中心內(nèi)條件不錯,共有5間房間,15張床位。房間內(nèi)還有書桌、椅子等,供求助者使用。庇護中心陳科長表示,一些婦女是被趕出家門的,身上沒有帶錢,也沒有換洗的衣服。所以,庇護中心準備了生活必需品,求助者可以領到被子、衣服、臉盆等物品,還有免費的一日三餐。
陳科長表示,大部分來求助婦女都是婦聯(lián)、街道辦、民政部門送過來的,在庇護中心住的時間也不長。庇護中心內(nèi),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還有社工和心理咨詢師。
陳科長介紹,60多歲的林女士再婚的丈夫過世后,當天晚上她就受到了繼子暴力對待,并被趕出家門。入住后,林女士的精神狀態(tài)不好,吃不下也睡不好,認為生活沒希望。“庇護中心的工作人員24小時陪伴在她身邊,舒緩她的情緒,心理咨詢師對她進行輔導。”陳科長說,如今林女士情緒好轉(zhuǎn),從去年開始,她積極參加義工活動,漸漸走出心理陰影。
不過,記者發(fā)現(xiàn)前來廈門市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尋求幫助的婦女不多。根據(jù)統(tǒng)計,從2008年至今只有60多位婦女,其中2015年只有12位,2014年是17位。至今,尚未有男性去庇護中心。
為何受到了暴力對待,婦女們不肯走進庇護中心呢?陳科長表示:“來尋求幫助的婦女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年齡四五十歲居多,其中有一部分的婦女甚至長期受到暴力對待。有的婦女被傳統(tǒng)觀念束縛著,覺得家丑不可外揚,遇到暴力時不報警。此外,一些人對庇護中心不了解,遇到困難不懂得來尋找?guī)椭?rdquo;
海滄區(qū)反家暴庇護所:尚無受害人接受庇護
花草點綴的床單、米色的墻紙,還有塑料百合花的陳設,走入這樣的一個房間,每個人的身心都會放松下來。上述素雅的房間,其實是海滄區(qū)反家暴庇護所里的婦女庇護室。雖然條件很好,但是2014年7月成立至今,始終無人問津。記者了解到,曾有幾次家暴當事人已經(jīng)準備入住,但是最后時刻做出了其他選擇。
昨日下午,記者在海滄區(qū)反家暴庇護所里看到,該所設置了兩個庇護室,一個是婦女庇護室,另外一個是兒童庇護室,兩個庇護室內(nèi)都配備兩張床。除了淡雅舒適的環(huán)境外,電視、衣柜、陽臺、沐浴設施等一應俱全。在兒童庇護室的衣柜內(nèi),記者看到除了有2床棉被外,還有不少的兒童衣物;同樣的棉被在婦女庇護室也有。
記者了解到,由于遭受家暴的求助對象大多倉促離家,很可能沒有帶夠衣物,因此海滄法院的干警們從家里找來一些干凈的衣物和棉被,捐贈給這兩個庇護室。庇護所里除了兩個庇護室外,還設置有心理輔導室。來庇護所接受庇護的受害人,不但可以接受心理輔導,還有專人對其進行法律援助。
海滄區(qū)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介紹說,只要戶籍在海滄或在海滄暫住滿一年以上,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潛在危險的婦女和兒童,在沒有傳染類或者精神類疾病的身體健康情況下可以申請到庇護所接受庇護。在經(jīng)過法院審查后確認需要對其進行庇護的對象,法院出具相關證明和批準手續(xù)到庇護所辦理入住。“臨時庇護期間一般不超過15天,如需延長的,在受害人申請報批后可延長至30天。”郭靜表示,庇護所2014年成立至今,無論是婦女還是兒童,均沒有受害人來申請庇護。
【提醒】
遇家暴可報警保留證據(jù)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一直存在舉證難的問題。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表示,《反家暴法》明文規(guī)定了,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所以,受害者只要收集好如上證據(jù),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當然,如果能夠進一步提供錄音或錄像資料,居委會或鄰居的證明等,在證據(jù)鏈上會更加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