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昨天,《廈門經濟特區(qū)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guī)定(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二審。
二審稿梳理建立了一正一負兩個清單:正面清單倡導社會文明,正面激勵美德善行,規(guī)定了一系列較具體、能落地的措施。負面“重點治理清單”則列入九項不文明行為,并分別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對于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避讓行人的,按照危害程度由輕到重細分為四種情形,取上限分別設定一百元至三百元罰款;對于行人亂穿馬路的,細分為六種情形,分別設定警告、五十元到二百元不等的罰款;對于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的,分別設定警告、責令當場清理,以及拒不清理應當承擔相應費用并處以一百元或者二百元罰款的法律后果;對于不文明旅游的,明確列舉四項不文明旅游行為,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單制度,設定旅行社及導游的法律責任。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增設了兩個適用規(guī)則。一是重典治惡,對屢教不改、拒不配合、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等五項情形,實施加重處罰及信用懲戒;
另一個則是“從輕發(fā)落”的易科制度。增加規(guī)定行人亂穿馬路,可以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折抵罰款。并且參考香港社會服務令制度,對社會服務折抵罰款制度進行完善,增加了對參加社會服務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任規(guī)定。
此外,舉報獎勵制度直接明確舉報獎勵幅度,設定了罰款金額30%-75%的獎勵比例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