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5日訊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聯合廈門市公安經偵部門依法查處了廈門市銳意美貿易有限公司等6戶團伙企業(yè)虛開騙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1年期間,廈門市銳意美貿易有限公司等涉案企業(yè)通過取得上游虛開農產品發(fā)票、加工企業(yè)變票虛開、外貿企業(yè)虛構境外收入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針對該虛開騙稅團伙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追繳廈門市銳意美貿易有限公司等6戶涉案企業(yè)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共281.29萬元,并處罰款335.85萬元,同時停止為涉案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一年半或兩年。2024年10月,經司法機關判決,該虛開騙稅團伙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判處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跨境追蹤,鎖定問題疑點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到多部門移交的疑點線索,顯示該團伙中某一出口企業(yè)存在資金異常、商檢與申報不符、產能不匹配等疑點,經分析研判依法對其立案檢查。實地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發(fā)現該公司生產經營地址無人辦公,后續(xù)通過電話聯系、郵寄送達、公告送達多種方式均未能與該公司取得聯系,處于實質上的“走逃失聯”狀態(tài)。
為厘清該公司真實交易情況,檢查人員調取了該公司及關聯公司的銀行流水數據,并前往海關、碼頭、物流公司、報檢公司等進行了多方外調核查,發(fā)現該公司存在資金異常回流、大額交易未付款、大量貨物無物流信息、水電消耗與產能比例不匹配等多處明顯疑點。同時針對該公司出口產品單一(僅為菌菇醬)且目的地多為同一地區(qū)(香港)的可疑線索,檢查人員通過跨境情報交換途徑向香港稅務部門發(fā)函調取了該公司設在香港的貿易公司經營情況,香港稅務部門回函情況顯示上述公司存在注冊地址與秘書(法人團體)地址相混同的現象,表明其為“空殼”注冊的公司,并非用于實際開展生產經營。以上證據顯示,該公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重大違法嫌疑。
二、稅警協(xié)作,罪證無所遁形
為進一步推進案件檢查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將案件線索依法移交廈門市公安部門,并聯合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稅警專案組,共組織公安干警40人、稅務稽查人員10人在江西撫州、福建寧德、福建廈門三地開展統(tǒng)一收網行動,一舉打掉涉嫌虛開騙稅犯罪窩點5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作案電腦1臺、手機14部,現場調取涉案企業(yè)記賬憑證42本、出口核銷單證34本以及費用單據、銀行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
經查,該案是一起以農產品為載體,集虛開變票、虛構境外銷售收入為一體的全鏈條虛開騙稅案件。以犯罪嫌疑人包某、吳某為核心的虛開騙稅團伙利用正常經營的食品生產企業(yè)作為騙稅鏈條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從上游農業(yè)合作社取得品名為“香菇”“木耳”的虛開發(fā)票,營造收購香菇木耳等農產品、加工生產菌菇調味醬等產品,并銷售給外貿公司進行出口的假象,繼而向團伙控制的5家外貿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終外貿企業(yè)采用報關真假摻雜等方式,虛構境外銷售收入、騙取出口退稅。
三、依法依規(guī),維護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fā)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三條第六款第4項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兩年以上三年以下。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追繳廈門市銳意美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涉案企業(yè)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共281.29萬元,并處罰款335.85萬元,同時停止為涉案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一年半或兩年。2024年10月,經司法機關判決,該虛開騙稅團伙共有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判處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