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8日訊 (臺海網記者 蘇爽)“我參加了一個QQ群,群主常組織網友掏錢聚會,借機賺錢?!弊蛉?,一網名為“那拉”的網友在民坊社區(qū)上爆料自己被“黑”。
一個月前,“那拉”被邀請加入一個同城交友的群中。這個群是專為在廈門市區(qū)工作的外地人而建。群主網名“追風英雄”,自稱在市區(qū)一大型國有企業(yè)上班,談吐幽默風趣,在群里威望甚高。上個月“那拉”參加群主組織的網友聚會,但十幾個人一餐普通飯菜卻花費3000多元,“那拉”懷疑自己中了圈套,覺得群主吃酒店的回扣借機斂財。
記者日前加入這個群,群公告醒目地寫著:周六聚餐,在××風味館,費用為AA制。幾天后,記者發(fā)現(xiàn)群主隔三岔五地鼓動大家聚會,而且總是在固定幾個地方,消費也比較高,每次都有幾個人帶頭擁護,每星期必須參加,否則就會被踢出QQ群。而這個群選擇成員的標準也非??量?,在聊天中,記者了解到這個群成員來自全國各地,大多是收入不錯的白領。
后來群內一個總是積極參與活動的“骨干”向記者透露了玄機:群主其實是在變相拉成員去消費,然后抽提成。一旦有人發(fā)現(xiàn)苗頭不對,就會被立刻退群,而不知情的新網友還是在不斷加入。群主經常組織聚會,別的活也不用干,每個月光陪群友吃吃喝喝就能進賬不菲。
記者又試著加入了幾個老鄉(xiāng)群,依舊有不少都在群公告里寫著組織活動的通知。
據(jù)了解,對于QQ群主召集網友聚會,針對利用商業(yè)回扣借機斂財?shù)那闆r,商家倘若與群主有私下的交易是很難取證的。但是一旦證實群主與商家達成商業(yè)回扣,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常常通過QQ群外出活動的網友“LILY”支招:經常組織和參加各種聚會的群,應該定期更換活動召集人,活動地點和項目由大家商議決定,而聚會的花費應該列出收支清單,向大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