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王鐸)
□黃齊超
陳奕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法典中諸如“離婚冷靜期”等引起熱議的條款,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對外通報: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12月2日中新網)
其實,“離婚冷靜期”不是一個新詞,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地方的民政部門落實這樣的理念,并取得可喜的效果。
毫無疑問,“離婚冷靜期”就是給離婚群體一個緩沖區(qū)間。在這段時間內,夫妻雙方可以認真考慮自己的未來歸屬,也可以反思這段婚姻是否真的沒有存在下去的必要。設置“離婚冷靜期”,也契合了“勸和不勸分”的傳統(tǒng)婚姻理念。
現在的一些年輕夫婦個性張揚,自我意識強烈,而事實上,一些年輕夫妻鬧離婚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往往是雙方的一時執(zhí)拗,有時是話趕話,把婚姻逼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過后往往后悔莫及,甚至有過離婚后物是人非,再去抱頭痛哭的。
其實,只要冷靜下來,一些家庭破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而且婚姻不是簡單的戀愛,它還涉及到責任問題。一些年輕夫婦無視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閃婚閃離成了現代婚姻中的一個鮮明現象。來到民政局,三分鐘就可以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你們倒是“自由”了,可是孩子呢?“離婚冷靜期”往往也是給雙方一個思考責任的緩沖。如果婚姻的破裂已經無可挽回,那無話可說,但如果雙方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還有一定的責任擔當,往往會因此而迎來柳暗花明的時刻。
設立“離婚冷靜期”,給“沖動型離婚”夫妻一個冷靜思考的緩沖帶,體現司法的人性溫暖。希望一些年輕夫婦能夠體念政策善意,對自己負責,對孩子和社會負責,慎重地做出理性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