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的任女士在社交平臺收到一條私信,對方表示有別人在網絡上冒充她,并給她發(fā)送了一系列截圖證據。原本半信半疑的她看到后大吃一驚,原來有人將她的朋友圈內容全盤“搬運”至其他賬號,多年來一直冒充她與他人“戀愛”,且有不少經濟往來。“我不是明星也不是網紅,只是一個愛分享生活的普通人,怎么也沒想到會被冒充。”任女士說。 (據9月15日《揚子晚報》)
□樊樹林
在互聯網深度融入當下的語境下,朋友圈早已超越了單純的“生活相冊”定位,成為個體社交網絡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載體。
然而,當一個人的朋友圈被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搬運”,如是的“人設盜竊”甚至比單純的信息泄露更具危害性,涉及復合型的侵權。新聞中的李某某幾年來一直盜用任女士的潛水證書、運動日常、家庭影像,精心拼接出“精英女性”的虛假“幻象”,讓侯先生等受害者在數年時間里深陷騙局,豈是一句道歉就云淡風輕“飄”過?
從法律層面看,李某某未經許可盜用任女士肖像,無論是否營利均已構成肖像權侵權;全盤復制文案與生活記錄,則涉嫌侵犯著作權;更嚴重的是,其虛構“程懿”身份與他人網戀并獲取經濟利益,已然觸及欺詐的紅線。即便如此,警方因“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而無法刑事立案,民事追責又面臨耗時耗力的困境,真是讓人有些“戚戚然”。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網友反映的“照片被AI合成”“生活片段被用于詐騙”等案例層出不窮,本質上都是侵權成本與違法收益嚴重失衡的必然結果。這種社交的信任創(chuàng)傷,如今也正在逐漸演變?yōu)槿后w的社交焦慮,許多網友因此不敢隨意分享生活,最終導致社交平臺的溝通價值在無形中被削弱。
痛定思痛!遏制此類亂象,必須打破“罰酒三杯”的治理窘境。
法律需要明確侵權行為的追責標準。現行法律雖規(guī)定了肖像權、著作權的民事責任,但對“長期惡意冒充身份并引發(fā)嚴重后果”的行為,有必要細化刑事立案標準,將涉案金額、持續(xù)時間、社會影響等納入考量,避免“唯金額論”導致的追責空白,這是其一。
其次,平臺需“守土盡責”。針對“賬號克隆”“內容搬運”等現象,平臺應建立主動篩查機制,通過技術手段識別高度相似的賬號與內容,實現侵權預警與快速處置。同時,可探索建立批量維權、公益訴訟等機制,由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受害者收集證據、主張權利,避免“維權成本高于損失”而讓受害者望而卻步。
任女士那句“不會因被搬運就停止分享生活”,道出了普通人對數字生活的正常訴求。網絡空間不該成為侵權者的游樂場,唯有構建多重屏障,唯有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避免信任透支的惡性循環(huán),讓朋友圈回歸記錄生活、傳遞真誠的原本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