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網站日前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煙臺稅稽一罰﹝2022﹞36號)顯示,煙臺市芝罘區(qū)學而思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偷逃稅款12231.34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該單位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處以罰款6115.67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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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