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等待IPO注冊批文的安徽久易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久易股份”)在生產旺季時,會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完成部分訂單,主要由其提供原材料及包材并交由外部公司進行加工、分裝后再支付加工費。《經濟參考報》記者研讀公開資料發(fā)現(xiàn),曾經擔任久易股份董事會秘書的賈立雨離職后變身久易股份一家委托加工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和股東,賈立雨目前仍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久易股份的股權。深交所也在問詢函中,提出了 “委托加工方與發(fā)行人及關聯(lián)方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利用委托加工規(guī)避環(huán)保等情形”等疑問。
原董秘與董事長早有交集
早在2014年7月22日,久易股份掛牌新三板時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就顯示,賈立雨系久易股份的自然人股東,曾長期在久易股份工作,一度出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等高管職務。
資料顯示,2011年12月20日,賈立雨出資額為15萬元,持有久易有限股權0.45%。此后在經歷2012年1月4日再次增資后,賈立雨持股比例降至0.43%。久易股份最新招股書顯示,賈立雨上述持股比例一直保持至今。
久易股份《公開轉讓說明書》在披露高級管理人員簡歷時披露了賈立雨的任職履歷。賈立雨1998年至2006年就職于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星化工”),歷任業(yè)務經理、經理、總監(jiān);2006年至2008年,就職于安徽喜洋洋農資連鎖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9年至2010年,就職于安徽省久瑞農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久瑞農化”),任總經理;2010年至2014年2月,就職于久易有限,任董事會秘書。2014年3月起任久易股份董事會秘書。
2015年6月19日,久易股份對外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董事會秘書賈立雨遞交的辭職報告,賈立雨因個人原因主動申請離任,辭職后不再擔任久易股份其他職務,但仍持有久易股份0.43%的股份。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從任職履歷來看,久易股份實控人沈運河與賈立雨早年就有交集。2000年4月至12月,沈運河曾就職于華星化工任副總經理,而此時賈立雨正在華星化工就職。記者進一步研究發(fā)現(xiàn),2009年沈運河又與賈立雨等人共同投資創(chuàng)辦了久瑞農化。
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久易股份表示,久瑞農化系公司實控人沈運河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公司關聯(lián)方,已于2012年3月注銷。記者通過天眼查檢索發(fā)現(xiàn),久瑞農化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經營范圍為農藥、化肥、農膜、袋裝種子、調節(jié)劑、農具銷售以及農業(yè)技術咨詢等。久瑞農化注銷前的注冊資本為150萬元,共有9名股東,其中久易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沈運河實繳注冊資本80萬元,持股比例最高,為53.3333%;賈立雨實繳注冊資本25萬元,系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6.6667%。此外,久瑞農化注銷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均為賈立雨。
原董秘現(xiàn)身委托加工商并任高管
也就是說,沈運河與賈立雨等曾共同出資成立一家農藥生產企業(yè)。而賈立雨離開久易股份后投資的蚌埠格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格潤生物”),與沈運河實際控制的久易股份又建立了委托加工的合作關系。
久易股份在披露委托加工廠商主要情況時,就披露了格潤生物、安徽佳田森農藥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安徽佳田森”)、安徽喜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安徽喜田”)等10家委托加工商的信息。
久易股份表示,格潤生物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注冊資本3000萬元,股東構成為“安徽格潤農化有限公司 (簡稱“格潤農化”)80%、李廣10%、胡曉峰 5%、朱俞樺 5%”。
但天眼查信息顯示,格潤生物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均為賈立雨,其受益自然人也包括賈立雨。記者對持有格潤生物80%股權的格潤農化進行股權穿透后發(fā)現(xiàn),賈立雨目前持有格潤農化30%股權并為第二大股東。經過計算,賈立雨間接持有格潤生物24%股權。
保薦機構認定與受托方無關聯(lián)關系
“關于委托加工”,也是深交所首輪問詢函所關注的問題之一。在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久易股份說明“委托加工方與發(fā)行人及關聯(lián)方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委托加工規(guī)避環(huán)保、安全生產、員工社保等要求的情形”等。
在回復報告中,久易股份在披露與委托加工企業(yè)格潤生物“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信息時,言之鑿鑿稱 “無”。與此同時,久易股份保薦機構國元證券也稱履行了相關核查程序。國元證券表示,重點是通過天眼查、企查查等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閱公司主要受托方的基本信息,重點核查和了解受托方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資質、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員等信息,核實受托方是否具備受托加工業(yè)務的經營資質,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等。
國元證券最終認為,經核查,委托加工方與久易股份及關聯(lián)方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不存在代墊成本費用情形。
久易股份還回復稱,委外加工只是在銷售旺季公司自身生產線瞬時產能不足、避免不同成分中的化合物交叉污染等背景下進行,并非出于利用外協(xié)廠商規(guī)避環(huán)保、安全生產、員工社保方面監(jiān)管等原因,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加工規(guī)避環(huán)保、安全生產、員工社保等要求的情形。
(來源: 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