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海滄法院發(fā)布一批家暴維權(quán)典型案例。
據(jù)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海滄法院共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4份。裁定書發(fā)出后,被申請人均未再實施裁定書所禁止行為。(11月23日《海峽導報》)
□秋海棠
從海滄法院提供的信息來看,人身保護令效果看得見,確實堪稱家暴受害者的護身法寶,安全擔當。
許多人印象中遭受家暴的一般都是妻子,是女性。但是,事實上,只要暴力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都是家暴。被家暴對象不僅是妻子,也可能是丈夫、老人、孩子等。而人身保護令面向的是所有被家暴的弱勢方,現(xiàn)實生活中,還有老人、孩子,同居人已分居的,都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保護令在必要時也將無一例外地體現(xiàn)其作用“家暴不是家務(wù)事”,我們欣慰地看到越來越多人已經(jīng)認識到這一點,遇到家暴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人身保護令在現(xiàn)實生活中硬核的保護,同樣令人寬慰、放心。
其實,保護令的保護范圍是很寬泛的。某些人若真的忌憚于保護令的法律光芒,能夠懸崖勒馬,那對于他們自己來說也是一種重生,一次救贖,否則總有一天會攤上大事。
事實證明,人身保護令就是為家暴中的受害者與弱勢一方撐腰,就是他們硬核的保護傘。我們希望所有家庭都溫馨、和睦,都能夠遠離暴力,但是倘若家暴發(fā)生,希望受害方能夠勇敢發(fā)聲,及時申請人身保護令。要知道,法治社會,至剛莫過于法,再硬的拳頭也硬不過法律。同時希望有暴力傾向的人看過來,沖動是魔鬼,家暴場景就是人間地獄,因此,不管遇到什么,都要敬畏法律、珍惜家人,不管發(fā)生什么矛盾糾葛,也一定要理性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