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字的認同及流行
在“她”字被認同的過程中,有一個強勁的“對手”,就是“伊”字。前文我們說過,在古代“伊”字也做第三人稱代詞使用,原本在使用上沒有性別上的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伊”字的指代范圍逐漸縮小,在“五四”前后的文學作品中,“伊”專用指女性。
比如1919年,周作人與錢玄同在通信中約定采用“伊”字作為女性第三人稱代詞,魯迅在1922年寫《吶喊·自序》時,也是使用“伊”字。語言學家陳望道也主張采用“伊”,不采用“她”,并且提出了具體理由:“(一)‘她’是新造的字,鉛字盡須新鑄,印刷稍有不便。(二)‘她’讀作‘他’,口里仍無分別;讀作‘伊’,何如徑用‘伊’。”同時指出采用“伊”字的緣由:“1.‘伊’是原有的字;2.‘伊’同口語‘其’相近;3.將某身身次代名詞縮小范圍,很有歷史上的根據(jù)。因此,我就采用‘伊’,不采用‘她’。”
在1919—1922年間,茅盾、冰心、李大釗、劉大白、黎錦熙等眾多文學界、語言界、輿論界活躍人物也都使用“伊”字。
劉半農(nóng)指出:“‘伊’與‘他’聲音是分別得清楚了,卻還有幾處不如‘她’:一、口語中用‘伊’字當?shù)谌淮~的,地域很小,難求普遍;二、‘伊’字的形式,表現(xiàn)女性,沒有‘她’字明白;三、‘伊’字偏近文言,用于白話中,有些不倫不類。所以,最好是就用‘她’字,卻在聲音上略略改變一點。”
1920年,陳望道、沈玄廬、李漢俊等人開始主張第三人稱代詞分化。劉半農(nóng):“我現(xiàn)在還覺得第三位代詞,除‘她’字外,還應當另造一字,以代無生物。”
“他、她、牠”代詞系統(tǒng)的建立,對“她”字的認同與流行極為重要。
1921年1月,當時影響力最大的文學刊物之一《小說月報》進行改革,開始引導“她”的潮流。茅盾、冰心、葉圣陶等知名作家都陸續(xù)改用“她”字。
隨著國語運動的不斷發(fā)展,“她”字被納入到了國語運動之中。中華書局1923年底出版的《國語普通詞典》中,居然用“她”來解釋“伊”字,從而賦予前者一個更普遍的地位。
1924年前后,社會上對“她”字的認同明顯增強。魯迅在1924年2月寫的小說《祝?!分校呀?jīng)使用了“她”字,比如:“大家都叫她祥林嫂;沒問她姓什么,但中人是衛(wèi)家山人,既說是鄰居,那大概也就姓衛(wèi)了。她不很愛說話,別人問了才回答,答的也不多。直到十幾天之后,這才陸續(xù)的知道她家里還有嚴厲的婆婆,一個小叔子,十多歲,能打柴了;她是春天沒了丈夫的;他本來也打柴為生,比她小十歲:大家所知道的就只是這一點。”
1924年7月,中華教育改進社在南京召開第三屆年會。在“國語教學組”中蔡曉舟提出了“請采用她牠哪等代名詞及形容詞并規(guī)定其讀音以改進國語案”。經(jīng)過討論,最終決議為“‘她’字相當于英文的‘she’,德文的‘sie’,是指第三身的女性代名詞,國音讀作‘一’陰平聲,與第三身男性代名詞。——相當于英文‘he’的‘他’不同、‘他’國音讀作‘ㄊㄚ’陰平聲”。這一讀音是以“趙元任博士的國語留聲機片所發(fā)的音為標準”。該決議案最終由中華教育改進社“送到教育部國語統(tǒng)一籌備會去請求采入《國音字典》,以資提倡而期普及,并請本社朱經(jīng)農(nóng),陶行知兩先生函約商務印書館《平民千字課》再版時,即采用此等字”。
20世紀20年代中后期,“她”字在中國開始流行。
應該說,“她”字的產(chǎn)生其思想內(nèi)涵經(jīng)歷了婦女是“被壓迫者”到樹立“獨立女性”的一個歷史的轉(zhuǎn)變。在這一轉(zhuǎn)變的過程中,“她”經(jīng)歷了由形式到內(nèi)容的中國化,引領了中國新文學的發(fā)展,也折射了中國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她”的出現(xiàn)是女性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史上的里程碑。“她”不僅僅是一個字的形式創(chuàng)意問題,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她”身上灌注著生氣淋漓的現(xiàn)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