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期內,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并行不可避免
征收房地產稅是世界慣例,這可能是該稅種立法最具說服力的理由。
不過,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指出,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征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鑒先例。
在土地國有的條件下,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多年以來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2014年上海共收入土地出讓金1763.9億元,相當于2014年上海全市公共財政收入的38.47%(土地出讓金收入不包括在公共財政收入之內)。
目前業(yè)內普遍認為,房地產稅取代土地財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勢所趨,未來將用房地產稅替代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成為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
房地產稅果真能扛起這面大旗嗎?
財政部公布數(shù)據(jù)顯示,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約40480億元,超過了4萬億元。如果這4萬億不征土地出讓金,而是改征房地產稅,也就意味著讓買房人來承擔這4萬億,能承擔得了嗎?
以上海為例。據(jù)上海市國稅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上海2014年房產稅收入約99.9億元,除去商業(yè)、辦公、酒店等多種物業(yè),試點的住宅房產稅只占其中較小 的一部分。這個數(shù)據(jù)是多少呢?上海預算草案報告公布的房產稅征收為27.6億元。另據(jù)中國指數(shù)研究院數(shù)據(jù),上海市2014年土地出讓金征收1766.79 億元。簡單計算,房地產稅僅占土地出讓金的1%,兩者差距確實比較大。
“如此情況下,讓房地產稅去充當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能不能做到我表示懷疑。”劉桓說。
汪德華則認為,如果稅制設計上有一定的免征面積,自然是不能指望房地產稅能夠完全取代土地出讓金。
“從根本上說,目前還需明確房地產稅的功能定位,功能定位決定稅制設計。”汪德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房地產稅采取設定一定免征面積的稅制設 計,比較符合中國國情。這也意味著其功能定位是調節(jié)房地產市場。“中短期內,恐怕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并行是不可避免的選擇。長期來看,可以考慮將房地產 稅推行與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問題掛鉤。在70年期限到期之后,繳納房地產稅就可以永續(x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