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人員幫忙介紹客戶
2015年9月,《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曾采訪過杭州某銀行門口的幾個外匯黃牛。其中一位黃牛表示,做美元的話,第一天錢打到美國賬戶,第二天上午就可以到賬,"錢都是從香港給你打過去的,絕對安全",并表示等錢到賬后再收取本金和手續(xù)費,"錢不到賬,我們也不會收錢的,錢入賬了,我們才收錢。"
這些"地下錢莊"往往給人一種"效率高"、"講信用"的形象。彼時,該黃牛收取的手續(xù)費為每100萬元人民幣約13萬~15萬元。
"這段時間,國家不是在查地下錢莊嘛,而且力度非常大,風險比較大",該黃牛說,"其實,擔心還是我們更擔心,社會上騙我們錢的人很多的。"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和上述在銀行門口做生意的外匯黃牛類似,在前述系列案件中,趙某團伙、施某團伙等辦公地點均在銀行場所,大堂甚至VIP室,"銀行默許"的態(tài)度也成了這些團伙開展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共同點。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趙某團伙稱,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趙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T銀行金華分行從事外匯業(yè)務過程中,得到該行國際業(yè)務部副總經(jīng)理韋某(另案處理)照顧,多次向韋某行賄,數(shù)額累計達52萬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趙某在向J銀行寧波分行購匯過程中,得到該行工作人員王某(另案處理)的照顧,先后三次向其行賄,數(shù)額累計達13.8萬元。
"銀行能給我80個(基)點的優(yōu)惠,我能給客戶50到60個(基)點的優(yōu)惠,我從中能賺到大約20個(基)點的優(yōu)惠。"1月13日庭審時,趙某承認向T銀行的韋某行賄,但稱這是在對方的暗示下不得已為之。同時,趙某否認向J銀行的王某行賄,認為指控中所述錢款是銀行潛規(guī)則中的返點,即銀行名義上給其優(yōu)惠100個基點,但實際只給80個基點,其余20個基點當作回扣給了銀行經(jīng)辦人員王某。
而在1月15日的庭審中,施某在被問及銀行對其從事非法外匯買賣時表示,其平時辦公場所就在銀行的國際業(yè)務部,"銀行工作人員默許,偶爾還會幫忙介紹客戶。"
對此,施某團伙的另兩人也有類似表述。邱某稱,"我們不需要主動聯(lián)系(客戶),(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很支持的,很多客戶是他們介紹的。我們都不認識,由他們帶過來才信任我們的"。而施某團伙中負責人民幣轉(zhuǎn)賬的陳某在回答辦公地點時表示,"銀行一樓貴賓室",并稱"(銀行工作人員)很客氣,有時候還會泡茶什么的"。
施某團伙一辯護人律師表示,犯罪嫌疑人在銀行公開交易,三年時間從未被行政監(jiān)管人員或者銀行工作人員阻止過,他們和銀行工作人員甚至會一起吃飯,說明金融業(yè)對這種外匯交易是默許的。同時,該案與義烏的大環(huán)境有關(guān),銀行無法滿足外匯交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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