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1日訊 據福建新聞廣播報道,今天下午,福建省公安廳針對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持續(xù)追蹤的“我省居住證過渡期不便民”的問題,出臺了居住證申領便民過渡性政策,并致函福建新聞廣播。
早前報道:
一張居住證,難了多少人?福建能不能學學咱鄰居?外地人哭了!“駕校報不了名”,“新車上不了牌”,都是因為它。遲遲領不到居住證,或因證件還在趕制?最新調查:一個派出所僅四張
從2016年12月中旬,FM103.6“福建新聞廣播”接到來自全省各地的投訴,反映自己買車后,因為辦不出來暫住證,需要車輛無法上牌,甚至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等各類問題。“三劍客”歷經半個月調查報道,將相關情況反映給省公安廳。對于部分群眾不了解法律法規(guī)政策、未及時到公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無法及時申領居住證等情況,省公安廳經過認真研究,制定了政策過渡期的便民措施:即從政策公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流動人口在我省申報暫住登記后,提供11種材料當中的任意一種,能證明在居住地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的,經調查屬實,就可以申領居住證。
11種材料到底包含哪些?“三劍客”馬上告訴你
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證明: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2.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4.錄用(聘用)證書;5.社保繳納憑證等。
二、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1.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2.購房合同;3.房屋租賃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連續(xù)就讀證明材料:1.學生證;2.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xù)就讀證明等。
2017年7月1日起,嚴格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居住證申領業(yè)務。
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
第七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合法穩(wěn)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連續(xù)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蛘咂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該通知目前已下發(fā)各地公安部門
“1036三劍客”進一步從省公安廳相關部門了解到,在“過渡期政策”沒有出臺之前,如果此前沒有辦理過“暫住證”或者“暫住證”過期超過15天的居民,新辦居住證都要“滿足半年的暫住登記期”,才能申領“居住證”。最新的“便民過渡政策”出臺后,只要大家能提供以上11種材料,證明自己在我省某地已經實際居住半年以上了,就可以立刻申領居住證,不用再等半年。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還透露,目前這一政策已經正式下發(fā)至我省各級公安部門,不過,具體到各地基層派出所執(zhí)行,可能還需要幾天時間。
提醒:及時申報暫住登記
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7日內,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是流動人口應盡的法定義務。否則的話,可能會影響居住證的申領及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