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福州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構建房地產發(fā)展新模式,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首付款比例
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zhí)行,其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執(zhí)行。
二、提高貸款最高額度
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雙繳存人100萬元、單繳存人60萬元。多子女家庭、各類人才等其他繳存對象,在此基礎上繼續(xù)給予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15日
泉州
2024年10月15日,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有關措施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調整后具體政策為: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2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
南平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房〔2024〕1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
對擁有1套住房并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20%。
二、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南平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15%。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