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3日訊 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昨日上午九時,泉州啟動知識產權宣傳周。泉州市知識產權局通報,過去一年,泉州市共立案查處假冒偽劣犯罪案件418起、破案396起,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7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40名,發(fā)起全國打假集群戰(zhàn)役4起,打假工作綜合績效位居全省前列。
在啟動儀式上,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發(fā)布了2015年白皮書,并公布2015年泉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企業(yè)或消費者若發(fā)現(xiàn)侵權知識產權行為,都可進行舉報,舉報投訴電話為12330。”泉州市知識產權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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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雙塔”商標被線上冒充售賣 獲賠10萬元
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味精廠經授權后獲準使用“雙塔”文字及圖形商標,該商標經使用多年后已具有較高的市場聲譽,特別是在泉州地區(qū),為消費者所熟知。而2012年至2015年付某與陳某兩人偽造帶有“雙塔”牌注冊商標的味精包裝袋,并在網上進行銷售,獲銷售款項共22000多元。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付某與陳某兩人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使用偽造商標并生產銷售給他人,已嚴重侵害了中僑集團的商標專用權,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
案例二:陶瓷作品攀附名人 賠償5萬元并道歉
2014年12月4日,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盧思立到德化縣法院,狀告張建某與黃文某在德化縣租用廠房生產署名為“盧思立”的陶瓷作品,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經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清點,發(fā)現(xiàn)涉嫌侵權陶瓷產品4件,模具各一套,“盧思立”簽名印章一枚。
德化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盧思立作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在木雕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其簽名“盧思立”具有較高的商業(yè)價值和收藏價值,被告構成對盧思立署名權等著作權的侵犯。最終,被告張建某與黃文某銷毀侵權產品,公開向原告盧思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案例三:破解公司電腦 帶秘密圖紙?zhí)郢@刑
鐘某某2010年到泉州某公司上班,并簽訂了就業(yè)協(xié)議及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知識產權及競業(yè)限制約定等相關文件,鐘某某承諾對公司任何具有商業(yè)秘密的相關資料、物品等進行保密;在勞動合同期間及離任兩年內,不得為個人的目的和利益使用該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可是在2013年,鐘某某破解公司電腦,竊取了公司采取加密措施的部分核心產品,包括設備圖紙、生產線圖紙、材料配比方案等圖紙858張、文檔144份和照片197張,并帶往另一個公司應聘。經司法鑒定,上述設備圖紙對應的8項技術,研發(fā)成本價值805.17萬元,許可使用費為91.79萬元。
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判定,鐘某某以盜竊的手段非法獲取被害單位的商業(yè)秘密,給被害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