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騙保觸犯保險詐騙罪 建議設保險“黑名單”
福建君宇律師事務所郭婷婷律師表示,車險騙保輕則罰款,重則觸犯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郭婷婷說,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個人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針對目前存在的汽車騙?,F(xiàn)象,郭婷婷建議,保險行業(yè)可考慮增設車輛保險“黑名單”,設置失信懲戒懲戒機制。投保者一旦出現(xiàn)過騙保的行為,個人信息、車輛信息等應列入保險失信名單中,對其今后投保、報險、甚至貸款等行為進行限制,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來減少騙?,F(xiàn)象的發(fā)生。“涉嫌騙保的車主,可以通過上調(diào)來年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拒絕其投保其他商業(yè)險等方式進行懲戒。”
“有些車主可能并沒有騙保的意愿,但因為選擇了不正規(guī)的汽車維修廠,在維修廠工作人員的‘建議’下進行了騙保操作。甚至有些車主將保險理賠全權交由汽車維修廠處理,工作人員通過車主留下的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進行騙保。因此,車主們應該選擇正規(guī)的汽車維修廠,盡量自己處理理賠事宜,主動遠離騙保。”郭婷婷說。(記者 傅恒 李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