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早報報道 一年多來,微信好友“李女士”以生病、住院等理由多次向晉江的劉先生借款,金額累計達18萬余元,直到雙方聯系后,才知“李女士”是“李鬼”。原來,28歲男子鄭某與女友李女士分手后,竟冒用李女士的微信賬號多次向其微信好友借錢。昨日,記者從晉江警方處了解到,鄭某因涉嫌詐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好友屢次借錢
被騙方知遇到“李鬼”
8月9日,在晉江上班的劉先生到永和派出所報案稱,有人冒充微信好友,以借錢的名義騙走其10多萬元。劉先生說,2020年8月,他的微信好友“李女士”發(fā)信息要借款1000元,當時自己質疑過對方的真實身份,“李女士”就發(fā)來一條語音確認身份,此后他便不再懷疑。后來,“李女士”以自己生病需要治療、家人車禍住院等理由多次向劉先生借錢,至今年7月31日,借款金額累計達18萬余元。
經民警核查,“李女士”在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并不是劉先生好友李女士發(fā)的,而是李女士的前男友鄭某發(fā)的。8月10日,鄭某在晉江市一住宅內被晉江警方抓獲歸案。原來,2018年,李女士與鄭某正在戀愛中,兩人一起做短視頻直播。由于直播的粉絲較多,李女士將自己的一部手機交給鄭某,讓其幫打理相關事務。該手機里有李女士的微信賬號、支付寶賬戶。起初,鄭某借錢時會和李女士商量,并保證會自行還款。李女士為此與好友溝通,因此鄭某剛開始借錢很順利。
不要出借個人賬號
仔細確認身份再轉賬
今年1月,李女士和鄭某分手,她想要回微信賬號,但鄭某表示需要繼續(xù)使用,并且私自修改了賬號密碼。直到今年7月,李女士與劉先生取得聯系,才知鄭某以她的名義向劉先生借款18萬余元。
“我也懷疑過微信中‘李女士’的身份,但因為她一開始有給我發(fā)過語音,我就沒有多想。直到上個月李女士聯系我,我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劉先生表示。
經過警方調查,受害者不止劉先生一人。目前,鄭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晉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不要把個人社交賬號、支付寶賬戶等隨意借給他人使用,若借用人別有用心,出借人可能承受經濟損失,甚至是法律責任。當遇好友借錢時,一定要使用電話、視頻通話等方式確認其身份,如果條件允許,最好當面確認。(來源:東南早報 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劉彩虹 施雅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