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我媽”難查——
與母同戶是42年前
秦先生現(xiàn)場展示了父母親的結婚證和現(xiàn)在的戶口本。記者向民警詢問:秦先生的父母親有結婚證,父母二人目前在同一戶口本,如果秦先生與母親的關系能得到證明,能否曲線證明他與父親的關系?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區(qū))分局林警官告知:結婚證和戶口本只能證明秦先生父母的婚姻關系,不能排除父親是繼父的可能,而按戶籍管理規(guī)定,繼父不能投靠繼子;不過,1954年的結婚證可以證明秦先生父母并未離過婚,如果加上秦先生與母親的關系證明,基本可以推斷秦先生與父親的父子關系。
想到自己跟母親曾經(jīng)同戶,秦先生很欣喜,可轉念一想又犯了難:“我跟母親同戶的最后時間是1976年,派出所還能查得到嗎?”
多年來,秦先生的戶口輾轉多地,1976年參加工作后作為集體戶放在龍巖市新羅區(qū)的東肖鎮(zhèn),此前則是跟隨母親放在新羅區(qū)的曹溪鎮(zhèn)。記者電話咨詢了兩地派出所,東肖派出所戶口辦陳小姐告知,東肖所1983年才成立,上世紀70年代的戶籍資料是由鎮(zhèn)政府管理,后來就移交到了區(qū)或市的檔案館,“要到檔案館去查,不能確定能不能查到。幾十年了,資料搬來搬去,有檔案丟失也很正常。”而曹溪派出所戶口辦工作人員表示,早年的檔案可以查詢,有沒有個別遺失不能保證,需要家庭成員本人前來,具體翻查后才知。
如果查不到檔案怎么辦?記者步步追問,曹溪派出所戶口辦告知,如果秦先生與父母的戶籍曾在該所,可以提供相關材料,比如秦先生所在單位開具的關系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招工履歷表等,由片區(qū)民警進行調查核實,然后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開證明太麻煩,秦先生還可以選擇親子鑒定,但他不想走這一步。“要是派出所都沒法查證,那就放棄遷戶吧!”秦先生無奈地說。
社會學專家建言——
加強部門協(xié)作及辦事指引
長久以來,“我爸是我爸”甚至“我是我”的證明題難倒了不少人。也有群眾認識到,“苛求”證明并非辦事人員有意刁難,不照章辦事可能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嚴守規(guī)范和簡政放權之間,如何保證放而不亂?
“取消可有可無的證明,減少辦事過程中的繁文縟節(jié),這是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則。”福州大學社會學系甘滿堂教授提出,部門要公布辦事程序,針對各種情形提供詳細的辦事指引,對多少天辦結作出承諾,提高辦事效率。“政府則要健全機制,加強部門內各層級的協(xié)作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xié)作,使相關調查取證形成常規(guī)流程,把老百姓的麻煩轉化為辦事部門的工作內容。接待群眾時的溝通也很關鍵,辦事人員要熟悉業(yè)務,詳細詢問,主動給予正確指引,避免問啥答啥機械辦事,讓老百姓反復跑路。”
對此,相關部門已開始探索。“很多情況不用再跑公安部門了。”福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該負責人介紹,2015年,公安部公布了18項無須公安機關證明的情形;2016年,國家12個部門又聯(lián)合出臺文件,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這項工作。新規(guī)明確提出:身份證號碼升到18位需證明是同一人的,由各單位自行查詢核實;因填寫、錄入差錯造成個人信息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提供必要協(xié)助;婚姻狀況憑相關有效證件或證明材料證明,需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核查……
記者注意到,秦先生的情況已列入12個部門改進規(guī)范的范疇。不過,如何將辦事指引落實到前端環(huán)節(jié),比如減少群眾盲目打聽的煩惱、將更多存檔資料電子化方便查詢,還有待相關部門的更大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