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為電動車充電“降火氣”
消防設計新規(guī)出臺,明確防火間距、充電場所設置等,消除火災隱患
電動自行車是不少市民的出行交通工具,其充電過程存在的火災隱患,也是不少市民關心的話題。如何讓電動自行車充電更安全,更好地防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事故發(fā)生?福州市從“根”上解決問題。
記者11日獲悉,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已于日前印發(fā)實施《福州市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秾t》著眼于從設計源頭消除安全隱患,對福州市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施消防設計進行了最新明確。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作為眾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其充電場所設計都有哪些具體要求?市民關心的問題,這里有答案。

去年,倉山一小區(qū)因電動車起火燒毀多輛電動車和汽車(資料圖)。
《導則》適用于新改擴建項目
據(jù)介紹,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指導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消防設計,從設計源頭保障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按照省、市有關電動車充電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福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中心組織省消防協(xié)會、中科院防火所福建研究中心、設計單位、圖審單位討論編制了《導則》,于1月31日印發(fā)實施。
《導則》適用于福州市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及工業(yè)建筑停車場、車庫需配套建設(包括預留安裝條件)民用電動車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今后,消防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可依據(jù)《導則》對涉及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新改擴建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室外充電場所與民用建筑防火間距至少6米
《導則》明確,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業(yè)建筑的非機動車庫應同步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設置在室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毗鄰的民用建筑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不燃性實體墻(外保溫材料為燃燒性能A級)且距充電電動車車位周圍4米范圍內(nèi)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不限。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米,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當電動車充電設施場所毗鄰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不燃性實體墻,且距充電設施周圍4米范圍內(nèi)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可不限。
單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導則》介紹,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設置在地面、獨立建造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當場地內(nèi)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每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增加計算。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應不大于20米,相鄰組與組之間均應設置有一面高度不小于1.5米、耐火極限不小于1.5小時的隔墻分隔。
建筑內(nèi)充電場所應設在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
《導則》介紹,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宜獨立設置,設置在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在建筑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并宜靠外墻布置,不應設置在負二層及其他建筑樓層。
其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設在建筑物底層(架空層)的,應當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的樓板和上部建筑進行分隔,底層(架空層)的外墻門、窗等開口的上方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寬度不小于1米、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通過專用通道直通室外,該專用通道應采用不小于2小時耐火極限的防火隔墻與底層(架空層)其他區(qū)域隔開(防火隔墻上必須設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專用通道直通室外出口與兩側其他門、窗、開口的凈距不應小于2米。
在住宅樓底層(架空層)設置充電設施的,應滿足以下要求:設在高層住宅底層(架空層)時,應按中危險Ⅱ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并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在單、多層建筑底層(架空層)時,應設置不少于2個的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并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tǒng)。
設置在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的電動車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Ⅰ級確定。
火災報警后
充電設施應能自動斷電
《導則》介紹,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安全出口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可兼做安全出口。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兼做安全出口時,除直通室外的車輛出口外,其余兼做安全出口的車輛出口應在出口部位設置乙級防火門。
電動車充電場所應按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中危險級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設施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便于取用的部位并成對配置,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電動車充電設施用電總配電箱的進線斷路器應帶有分勵脫扣器附件,火災報警后自動切斷充電設施電源。電動車充電設施配電系統(tǒng)應設剩余電流保護,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建筑還應設電氣火災監(jiān)控。電動車充電設施的電線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線電纜。
電動車充電設施所在區(qū)域嚴禁通過燃油、燃氣、蒸汽壓力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且圍護材料、內(nèi)部構件及裝修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既有建筑沒有5種設施不得改造配建充電設施
在既有建筑改造過程中,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建筑內(nèi),不得改造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小區(qū)居民“飛線”為電動車充電,存在安全隱患(資料圖)。
記者觀察
呼應市民期待讓騎手放心出行
根據(jù)國家消防救援部門的相關數(shù)據(jù),2022年前10個月,消防部門共接報電動車和電動三輪車火災1.8萬起,比2021年同期上升25.7%,其中很多事故都是在充電時發(fā)生。
另外一份數(shù)據(jù)透露的教訓則更為慘痛。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的一份報告顯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國發(fā)生電動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fā)的火災共1.4萬余起,死亡41人,受傷157人。
據(jù)了解,去年福州電動車數(shù)量已突破百萬輛,而從全國范圍來看,95%的電動車起火是發(fā)生在充電環(huán)節(jié)。消防部門在強調(diào)防范電動車發(fā)生起火險情時,除了提醒騎手應注意購買知名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外,也表示市民要避免為電動車“飛線”充電和整夜充電,應在室外集中充電場所停放和充電,以降低電動車火災險情發(fā)生的概率。這就對電動車充電場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去年2月,新華社《新華時評》在圍繞電動車充電起火問題時曾評論指出,民生無小事,安全高于天,有關各方要盡職盡責,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等問題,為廣大人民群眾構建安全、便利的出行環(huán)境和安全環(huán)境。
而此次福州市出臺的《導則》,則從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等方面,為今后新改擴建項目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從設計源頭出發(fā),從根源上給出具有更高安全指數(shù)的解決方案,解開電動車充電“易發(fā)火”問題癥結的同時,呼應了市民對出行美好生活的期待。(記者 李錦清 石美祥)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