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不僅是傳統(tǒng)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如果夫妻一方婚內(nèi)長期出軌,作為無過錯一方有權獲得離婚損害賠償。近日,福清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李(女)與小吳(男)自由戀愛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兒一女。2022年12月,小李發(fā)現(xiàn)小吳長期與一女子有不正當關系。今年2月,小李以小吳長期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并由小吳承擔離婚損害賠償。小李向法院提交了小吳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和相關照片,用來證明小吳長期出軌。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李與小吳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婚后小李發(fā)現(xiàn)小吳未盡丈夫及父親職責,且小吳存在長期出軌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庭審中,小吳同意離婚,但就孩子撫養(yǎng)、離婚損害賠償?shù)葐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庭后,經(jīng)辦法官結合法理和情理,對小吳長期出軌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告知小吳這種行為不僅有違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也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公序良俗,給小李造成一定傷害,應給予賠償。
經(jīng)法官釋法后,小吳認識到自己行為給小李造成的傷害,主動向小李道歉并給付損害賠償金5萬元。雙方還就孩子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蕓)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