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減肥熱度居高不下的市場環(huán)境中,一些商家瞄準這一需求,為牟取利益,罔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銷售國家明令禁止添加藥品成分的減肥產品。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名女子在緩刑期內違反相關規(guī)定售賣有害減肥藥,被判處實刑。
去年5月,女子李某因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緩刑期間,手頭拮據的李某在明知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的情況下,將3盒減肥藥以每盒880元的價格出售給魏某,獲利600元。去年12月9日,李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撤銷刑事判決書中關于李某宣告緩刑8個月的執(zhí)行部分,并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6000元,與原犯偷越國境罪所判處的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實行數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選擇正規(guī)渠道,切勿輕信網絡宣傳,要仔細查看產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守護好自身的健康安全。(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銘 林怡佳)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