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1月24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王龍祥 通訊員 林志南 鄭智偉)五次被強制戒毒仍未吸取教訓(xùn),在吸毒的同時還以毒品還債,11月20日,黃某被龍海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批捕。
2014年7月,毒癮又犯的黃某找到了同是吸毒人員的陳某偉,向其借款1000元,雙方還達成還款協(xié)議,即黃某以向陳某偉提供等值的毒品抵債。僅2014年7月間,黃某就兩次以每次販賣海洛因0.1克共0.2克給陳某偉,抵扣欠款200元。2014年10月,陳某偉因吸毒被抓后供出該事實,而黃某對該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抵債并非販賣。
檢方稱,根據(jù)司法實踐,毒品交易的行為表現(xiàn)為對價銷售,該對價不僅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用毒品換取其他等價物,只要實質(zhì)上是有價值的交換,就構(gòu)成販賣毒品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