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買車多付了8500元 車行無中生有搞“創(chuàng)收”
2018年6月,消費者黃女士投訴稱,她在漳州龍文區(qū)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車行)訂購寶馬X1尊享版1.5T,可實際支付金額與結算單上的收費明細不符——她需多支付8500元。當即,黃女士要求車行退還多收款項。
龍文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12315投訴臺在調解過程中發(fā)現,該車行在進行汽車銷售經營活動時,向消費者收取PDI檢測+整備費,經調解,該車行同意退還多收費用8500元給黃女士。
但由于該車行的行為涉嫌在銷售汽車過程中收取沒有合法依據的費用,龍文12315報領導批準后予“訴轉案”,并指定兩名辦案人員負責案件調查。
經查明,自2017年11月起至案發(fā)時止,該車行在汽車銷售經營過程中,為了彌補因汽車車身價格較低而損失的利潤,以所售汽車在交付消費者前需進行清洗、去除異味以及PDI檢測為由,共向5名消費者收取數額不等的PDI+整備費。
隨后,龍文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沒5180元。
案例評析:汽車在交付消費者前需進行清洗、去除異味以及PDI檢測都是當事人在汽車銷售過程中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這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該車行向消費者收取上述費用沒有合法依據且已違反了國家相關規(guī)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或者沒有合法依據的費用,或者有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3培訓一半發(fā)覺不好 有時你能退班又退錢
2018年8月8日,龍海市消費者陳女士聽信龍海某健身會所(以下簡稱該健身房)業(yè)務宣傳后,于2018年8月8日報名交費12980元參加瑜伽健身培訓,時間3個月90課時??申惻繀⒓?課時培訓后,覺得每節(jié)課1小時的理論及培訓效果差,于是,陳女士向該健身房提出要求終止培訓,并希望該健身房扣除她已參加課時所需的學費后退還剩余培訓款,但遭到該健身房拒絕。
隨后,經龍海12315執(zhí)法人員協商調解,該健身房同意陳女士終止參加培訓,退還消費者培訓費8000元。
案例評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之規(guī)定,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約定,沒有明確達到何種標準,消費者有權根據培訓情況,選擇停止、退款或繼續(xù)參加培訓。該健身房以“學員已交費、又已參加培訓不能退費”為由拒絕退還培訓費是一種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