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3日訊 據(jù)閩南日報報道 根據(j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以及省委巡視二組關于開展巡視巡察上下聯(lián)動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從10月下旬開始,市委聯(lián)動巡察組對漳州臺商投資區(qū)黨工委、漳州市九龍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漳州城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漳州市交通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南靖縣公安局黨委、南靖縣荊江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和南靖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巡察,巡察時間30天左右。目前,6個聯(lián)動巡察組已進駐巡察。
根據(jù)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職責,巡察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其他不屬于巡察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guī)定由有關方面認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