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32歲的來廈務工人員小貞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33歲的廈門本地人小強。當時,小強所在的村莊正在被征用土地,小強的家人為多取得一些征地補償款,就催促小強與小貞盡快辦理結婚手續(xù)。小貞本來不同意,但小強答應小貞先辦證后交往,若覺得不合適雙方可以再辦理離婚手續(xù),同時,小強還承諾給小貞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6月25日,兩人在僅認識三天的情況下就辦理了結婚手續(xù),小強也如事前預料的那樣,多取得了一份征地補償款。但婚后兩人發(fā)現(xiàn)彼此并沒有共同語言,婚后生活也不幸福。今年9月20日,小貞起訴至集美法院要求與小強離婚并要求小強歸還應屬于她的征地補償款。
近日,經(jīng)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同時小強給小貞經(jīng)濟補償人民幣20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為多領取征地補償款,小強和小貞在雙方?jīng)]有深入了解、相互磨合的情況下就匆匆結婚,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利益速配型的 “閃婚”很可能導致雙方婚后生活的不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