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美國彈道導彈試射畫面
【環(huán)球時報報道 特約記者 李 強 柳玉鵬 記者 劉 揚】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20日表示,美國將退出與俄羅斯簽署的《中導條約》。這一表態(tài)引發(fā)廣泛關注。那么特朗普提到的《中導條約》銷毀并限制了哪些導彈?為什么美俄都相互指責對方違反該條約?
銷毀了哪些導彈
這份于1987年簽署的《中導條約》,明確要求締約方在條約生效后3年內(nèi),銷毀射程為500至5500公里、地面發(fā)射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及發(fā)射裝置和相關保障設施。
條約涉及的導彈按射程可分為兩類,其中中程導彈包括超過1000公里但未超過5500公里的地面發(fā)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短程導彈定義為射程大于或等于500公里,但未超過1000公里的地面發(fā)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具體來說,美國需要銷毀的中程導彈為“潘興II”中程彈道導彈和BGM-109G,也就是陸基的“戰(zhàn)斧”巡航導彈,蘇聯(lián)方面的中程導彈則包括RSD-10、R-12和 R-14,對應的美國編號分別為SS-20、SS-4和SS-5。美國需要銷毀的短程導彈包括“潘興IA”,蘇聯(lián)銷毀的短程導彈則包括OTR-22、OTR-23,美方代號 SS-12和SS-23。到1991年6月,雙方總計銷毀導彈2692枚,其中蘇聯(lián)1846枚,美國846枚。
一位中國軍事專家對《環(huán)球時報》記者表示,該條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導彈射程涵蓋500公里到5500公里;第二,既包括彈道導彈也包括巡航導彈;第三,既包括導彈也包括地面發(fā)射裝置、支援設施和車輛;第四,這些導彈必須是地面發(fā)射的,而且用來攻擊地面目標。空射和海射不算,僅用于攔截或反制“并非位于地球表面的目標”的導彈,不受此限制;第五,銷毀后不能再擁有此類導彈。
美國人清白嗎?
此次美方宣布要退出《中導條約》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俄方違反了該條約”。英國《衛(wèi)報》此前報道稱,美國認為俄羅斯研發(fā)及部署9M729型陸基巡航導彈,違反了《中導條約》。而北約情報機構估計,代號9M729的陸基巡航導彈已接近部署,該彈射程達到2000公里。不過,俄羅斯從未證實該型號導彈的性能。此外,盡管俄羅斯現(xiàn)役的“伊斯坎德爾”型戰(zhàn)術導彈系統(tǒng)發(fā)射的9M728陸基巡航導彈標準射程500公里左右,但外界普遍認為該彈射程隨時可以超過500公里門檻。而9M728則被認為是9M729縮減射程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