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臺灣再次掀起“公投法”攻防,此修正案肇因于“九合一”選舉“公投”所產生的亂象,即連署灌水問題;投票時間冗長,干擾投票流程;人權議題是否適合“公投”問題;“公投”完全不利于執(zhí)政黨。
上述所謂亂象,是指社會大眾在新版“公投法”實踐以前所沒有預料到,或明明預料到卻明顯不受重視的問題。以上四個亂象,其實大部分問題早在降低通過門檻時,就有許多輿論預警此法將使天下大亂,但為了短期政治利益,民進黨在野時不斷要求打破“鳥籠公投”,執(zhí)政后兌現了政治支票,如愿催生新版“公投法”,于是,立即成為執(zhí)政黨的在背芒刺。
“九合一”選舉時10項“公投案”,形同對執(zhí)政黨全面性地不信任投票,并連累到其他各項公職選舉,讓民進黨灰頭土臉,大敗收場。這個結果,還伴隨著選舉期間“中選會”復辟被廢掉的“審議委員會”的負面爭議。執(zhí)政黨在“公投”層面的進退失據,完全印證了新版“公投法”通過前的輿論預警,亂上加亂。
因此,這次再度修改“公投法”,執(zhí)政黨意欲在連署階段要求連署人檢具身份證資料,以及與“大選”脫鉤辦理,但引起了社會反彈。所謂覆水難收,有些人民參政權釋出后即難收回,“公投法”就是再明顯不過的例子。
針對執(zhí)政黨在“公投法”上的限縮,呂秀蓮公開抨擊這是“頭痛鋸腿”,并破天荒與不同政治立場的國民黨黨內初選參選人張亞中、擁核民間團體以及反同政黨共同召開“反惡法,救‘公投’”記者會,痛批執(zhí)政黨。
“反惡法,救‘公投’”的三大訴求為:“公投”應綁“大選”,反對連署附具身份證以及設置“公投”專責機構。針對在野勢力的反對聲浪,執(zhí)政黨團被迫放棄連署附具身份證的修法事項,以小換大,掩護執(zhí)政黨最在意的“‘公投’與‘大選’脫鉤”事項過關。
連署附具身份證并按指紋,遭到眾多民間人權團體質疑,未來連署者個人資料將遭濫用,也形同提高“公投”門檻。對于標榜人權的民進黨而言,乃不可承受之重,因而讓步。
但“公投”與“大選”脫鉤,甚至規(guī)定每兩年方能實施一次“公投”,則形同將“公投”鎖在狗籠內,未來對于影響人民生活甚巨的公共政策,交付“公投”如同大眾閑聊一場,對執(zhí)政者的約束力大大降低。難怪呂秀蓮痛批是“頭痛鋸腿”。
臺灣“公投法”自1990年“獨派”蔡同榮倡議起,至今近30年,其原初的用意,其實是實現“臺獨公投”。2017年、2018年“獨派”叫嚷要推動“公投制憲”,最終美國出手打壓,并指名道姓地質疑“公投”推動者郭倍宏。隨后,蔡英文便補刀,將郭倍宏踢出媒體老板的行列,甚至連相關政論節(jié)目主持人也一腳踢開。掐死欲利用“公投”搞“臺獨”的勢力,再進一步掐死“公投”,自然使部分“獨派”誓死反英。
“公投”的第二大目的,是“反核”。2003年陳水扁時期,執(zhí)政黨欲廢除核四,倡議“公投”解決,但因朝小野大,國民黨雖放水了“公投法”案的通過,最終卻保住了高門檻,讓發(fā)動“公投”者甚難達到以民粹助攻執(zhí)政黨的政治目的。此版本“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
因日本核災所激發(fā)的反核效應,臺灣廢核四呼聲高漲,2013年“公投”停建核四爭議再起,在野的民進黨要求降低“公投”門檻,否則人民廢核的呼聲無法伸張。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示警: “公民投票”的門檻不宜太低,因為如果太低的話,那么許多事情,就會很輕易的都要訴諸“公投”,目前的這個規(guī)定應該可以算是合理。
這段話,現在的民進黨應該是點滴在心頭,但在當時,卻是鋪天蓋地攻擊與無窮盡的杯葛,哭喊國民黨“以‘公投’扼殺非核家園”。
目前,“公投”的主力部隊是“支持核四”的擁核團體,他們在“以核養(yǎng)綠”一役獲得成功后,再接再厲直指最敏感的核四問題。對民進黨而言,這一次又有人“以‘公投’扼殺非核家園”,但與上一次不同的是,這次是低門檻“公投”。換言之,無論門檻高低,“公投”幾乎是“反核”的最大制約活動。
看起來,2018年10項“公投”結果,是民進黨走回頭路掐死“公投”的表面主因,其真實的潛在原因是美國的疑慮。2014年民進黨人士就說過,“民進黨對‘公投法’的前倨后恭,明顯受制于美國壓力。美國固然樂見臺灣民主化,但并不樂見臺灣民主受制于由下而上、難以掌握的民粹運動;尤其對于可能導致‘統(tǒng)獨公投’的‘人民制憲運動’,更期期以為不可。”
事實上,“公投”本來就是非不得己不可輕用的直接民權工具,它象征著政黨政治的失能,又是政黨的選舉工具,對整個社會只有撕裂的作用,而無相應愈合的機制。其實,普選就是一種“公投”,不借由政黨決策而借由人民自己決定政策,普選的意義也大為減損。
愈來愈頻繁的投票活動,愈來愈多樣化的政治選擇,只是在加深人民對當局的不信任與輕視,自然直接造成當局施政的短視近利與欺騙性。
民進黨若是能真的掐死“公投”,還算是最好的結果,因為“公投”之害不只是民粹,當局若悍然拒絕“公投”結果,更有威權復辟之嫌。而若將“公投”改成對執(zhí)政黨有利的制度,那還真不如直接毀滅之。
最可恥的一群人,往往是雙重標準的自由派,如“絕食控”林義雄,當初屢次為打破“鳥籠公投”絕食,似是正義的化身,如今民進黨一意了斷“公投”,卻不見此人出來表態(tài)反對,偽善惡質,莫此為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