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查獲電信詐騙團伙所用電話卡
臺海網4月28日訊 近段時間以來,臺灣電信詐騙事件引發(fā)一連串高度矚目。臺灣“詐騙產業(yè)”在全球惡名昭彰,當臺灣科技業(yè)、傳統產業(yè)紛紛面臨紅色供應鏈、日韓等全世界業(yè)者的嚴峻挑戰(zhàn)之際,只有“臺灣詐欺業(yè)”征戰(zhàn)全球攻無不克,至少在全球29個國家和地區(qū),都有臺灣電信詐欺業(yè)者的罪跡,早就遠遠超過臺灣最大代工集團鴻海的全球布局;最高峰時,光是全臺灣一年被詐騙金額曾經高達185億元(新臺幣,下同),而且在2005年至2009年的高峰期,年年都超過100億元,可見詐騙之興盛,獲利之豐厚令人咋舌。
精練!“斷點”明確分散風險
臺灣首腦為了躲過警方的追查,力求每一個“制程”都有明確的“斷點”,因此,“現在每個海外的機房都如同一家加盟店,盈虧由該機房負責人自己負責。”臺中市刑警大隊大隊長鄧學鑫點出關鍵點。
成立一間海外機房的成本200萬到300萬元,人員控制在30到40人,包括海外來回機票、人員募集,有的甚至連煮飯阿姨都一并帶出臺灣;例如去年8月在印尼破獲的機房中,廚師就曾是臺中僑園飯店的大廚師。而這些機房很多是由去過海外打電話的年輕人,賺了錢就自己跳出來“開一間機房”,當起“分店老板”。
換句話說,海外機房嚴格說來和臺灣首腦間,不見得有直屬關系,一間機房甚至可以幫多個臺灣首腦從事“詐騙業(yè)務”,分工越來越精細。
狡詐!層層發(fā)包難抓首腦
最常見的犯罪流程是“首腦在臺灣,機房在全世界,受害人在大陸”的三角關系,因此在大陸詐騙到的錢,要如何安全進入臺灣首腦的口袋,最常見的手法,就是透過大陸的銀聯卡在臺灣的ATM直接提領。
自從2010年金管會開放銀聯卡可以在臺灣ATM領錢之后,等于幫這些詐騙業(yè)者打通金流的任督二脈,從此“大陸得手,臺灣領錢”的模式確立,因此,臺灣就成為了“車手(依照指示去領錢的人)”的主場。
近幾年,臺灣專業(yè)的“車手集團”已經應運而生,他們向每個詐騙集團接單,只負責領錢,因為領錢較無專業(yè)性,因此整個車手集團抽傭行情大約為5%。就是透過這樣層層發(fā)包的方式,整個產業(yè)從上游到下游,不斷細致化再分工,“這是產業(yè)迅速壯大的象征”。交通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學系葉銀華教授說,一個產業(yè)必須成長到一定規(guī)模,分工才會不斷出現。
壯大!搜證不易輕判縱放
要“辦”這種海外電信詐欺案最主要的法條,是去年底剛“修法”的臺灣“刑法”第339之4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令可說完全沖著這個全球性的電信詐欺業(yè)而來,但偏偏“刑法”第7條又規(guī)定,在境外犯罪至少要判刑3年以上,才能回臺重新審理。再者,證據的難以搜集又是一大難題。前述產業(yè)的狀況,透過層層發(fā)包、斷點,與“全球布局”,加上“通保法”(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修法”后對監(jiān)聽通聯更加困難,讓臺灣警察、檢察官在搜證上難度更高,近來在機場就地解散的大馬詐欺案,就是因為只有人、根本沒有證據,檢察官只能嘆氣放人。
據臺灣《今周刊》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