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照輝走出法庭后跪在家人面前。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

許照輝受審。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今年29歲的許照輝在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古公司)工作10年,從一名保安做起,到2011年被派駐香港辦事處做負責(zé)人,掌管著公司在香港的保險箱。在香港期間,許照輝購買奢侈品、出入夜總會等地,花掉250萬元公款。昨日上午,許照輝因涉嫌職務(wù)侵占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上午10時,許照輝被帶入法庭。此前,從山東莘縣老家趕來的許照輝父親等3人,因曾作為證人而被勸離旁聽席。據(jù)指控,自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許照輝在任盤古公司駐香港辦事處負責(zé)人期間,利用其管理資金的便利,將280余萬元港幣、3萬美元、1.75萬歐元,共約合250余萬元人民幣據(jù)為己有,用來購買名牌衣飾、娛樂消費。
面對舉證,許照輝用“沒有意見”“我認罪”“屬實”一一回應(yīng)。面對自己購買的PRADA、ARMANI、Gucci等名牌衣服;花20余萬元購買的萬國(IWC)手表等證據(jù),許照輝均稱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