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的關注與意見書
此前的2010年4月,韓秀稿案已引起了法學界專家的廣泛關注。
2010年4月5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刑訴法教授陳瑞華,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樊崇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刑法學教授張泗漢,中國法學會刑訴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法學教授趙秉志,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刑訴法學教授卞建林等多位著名法學家給出了專家咨詢意見書。
意見書認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秀稿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該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P>
專家咨詢意見書明確指出,本案據以定罪的關鍵證據即兩份司法鑒定書,“能否作為準確認定被害人傷情的證據,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訴訟程序方面都存在疑問?!?/P>
此外,專家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韓秀稿指使姬乃忠雇兇殺人的主要依據,即韓、姬的庭前供述筆錄存在矛盾,且二人均曾在庭審中否認指使或被指使雇兇殺人。在此情況下,法院“認定不利于被告人的一次供述筆錄作為定案依據,難以保障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更為關鍵的是,在韓秀稿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陜西省高院曾作出二審裁定,列舉了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若一審法院在重新審判中不能認定新的證據,無法對發(fā)回重審的理由給出合理的解釋和重新認定,則應當依法判決被告人韓秀稿無罪。”
遺憾的是,法學家的意見并沒有得到陜西省兩級法院的充分重視。
“不了案”何時了
此后,韓秀稿再度委托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2012)刑監(jiān)字第22號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陜西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原審被告人韓秀稿、姬乃忠、羅東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再審。”
2013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審決定書下達1年后,陜西省高院開庭再審韓秀稿案。
法庭上,律師張冬梅的辯護詞援引了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司法鑒定程序違法”的查證答復,強調“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傷情鑒定結論是界定罪與非罪的唯一標準”,再一次陳述了韓秀稿沒有作案動機、遭受嚴重刑訊逼供,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令人費解的是,此次開庭再審結束已逾14個月,陜西省高院仍未作出判決,韓秀稿再度陷入了遙遙無期的等待。
2015年1月26日,陜西省高院審監(jiān)庭庭長楊小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韓秀稿案鑒定和判決確實“存在瑕疵”,并明確表示“量刑過重”。而遲遲不能出判決書是“因為有領導做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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