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最大債權人:吳英案資產處置“無實質進展”
2014年6月5日,東陽市政府牽頭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國土、房管、國資、工商等多部門人員為處置小組成員、副市長陳軍任組長的“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同時邀請了林衛(wèi)平等5名債權人代表成立吳英案資產處置監(jiān)督小組,對資產處置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014年7月23日,吳英的委托代理人藺文財以陳軍在吳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賄十多萬元錢為由,向東陽市政府申請陳軍回避。
據(jù)媒體報道,三天后,東陽官方發(fā)布消息回應稱,吳英案中,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隨后,藺文財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東陽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發(fā)生后,一些媒體和學者對此提出了質疑。
《中國青年報》刊發(fā)評論文章《副市長是否受賄,應由誰來宣布》,稱:要證明副市長陳軍是被誣告的,絕不是兩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調查”的;此外,東陽市是縣級市,按照黨政干部管理歸屬,副市長陳軍至少是金華市管干部。那么,其是否有問題,按理來說,至少應該由金華市紀委來回應。東陽市進行回應本身,就有越權之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認為,索賄和誣告的事實都難以確認,因此,吳英“誣告”罪名恐難成立?!按舜螀怯⒅皇且蟾笔虚L陳軍不應擔任她財產處理的負責人,理由是曾經(jīng)已舉報過陳軍有受賄行為,這種做法與她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誣告陷害過程是有差別的,”張建偉說,“依據(jù)這個事由,陳軍提出控告,是不合適的?!?/P>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對吳永正、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決定。兩人的刑事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吳永正取保出來之后對媒體說,這是個誤會。他向陳軍公開道了歉。
按照林衛(wèi)平的說法,“誣告”風波之后,吳英案的資產處置再無實質進展。“憑良心說,陳軍擔任資產處置小組組長期間,資產處置工作開展得還是很有力度的,至少實質性地進入了資產處置的進程,包括協(xié)調省高院,委托評估公司,網(wǎng)上拍賣資產,也邀請我們債權人參與?!绷中l(wèi)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