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1
搶地盤鬧群毆代駕酒后上崗
不過,一些地方的黑代駕依然存在,這時,通過軟件接活的代駕司機們成了弱勢群體。
盧泳說有時會去東單附近的一家KTV外等活,常會有人來驅趕他,“說影響生意,我們就坐到馬路對面的長椅上等,對方也會跑過來趕人,甚至會動手。”
盧泳所說的為搶地盤發(fā)生沖突的現象時有發(fā)生。
今年3月,在廣州沿江中路的一家酒吧門口,保安與某互聯網代駕公司司機發(fā)生沖突,兩名代駕人員在酒吧門口攬客時,保安上前“勸阻”并踢了代駕司機。之后對方叫了很多人,圍住酒吧,雙方共發(fā)生3次沖突,一直從凌晨兩點持續(xù)到早晨六點。
此外,酒后代駕的新聞也常見諸報端。今年6月10日晚間,一輛豐田小汽車在北京朝陽區(qū)安立路慧忠路口處,追尾了一輛沃爾沃小汽車。經鑒定,豐田車代駕司機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4.9mg/100ml。
在警方現場拍攝的事故視頻中,郭某已經意識不清,甚至醉倒在地扶不起來,而三位乘客也醉酒嚴重。
庭審中,郭某對指控罪名沒有異議。他稱來京代駕已有數月,平常都是在酒店旁邊攬活,事發(fā)當晚有三個醉酒的人從酒店出來,他正好路過就為他們代駕了。
郭某稱當天自己喝多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上車了,“真的非常后悔。”最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郭某拘役5個月,罰金5000元。
今年5月,還有媒體報道了一起代駕拍下醉酒女司機裸照敲詐的案件。
一次醉酒后,溫州女子阿琳讓熟識的代駕小周將自己送回家,第二天醒來卻發(fā)現自己赤身裸體躺在賓館的床上。小周趁她不省人事時,拍下裸照和視頻,并勒索20萬元。
代駕小周一度威脅稱,如果阿琳報警,就把照片和視頻都傳到網上。一番交涉后兩人約定,阿琳拿兩萬元贖回照片,而在交錢時,小周卻因為膽怯沒有出現。
阿琳最終報警,法院以敲詐罪(犯罪未遂),判處代駕小周有期徒刑八個月。
亂象2
理賠無標準 代駕撞車車主掏腰包
雖然大多數客戶的使用習慣和信任程度已逐漸向app代駕傾斜,但因為沒有統一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門檻,事故理賠難問題依然存在。
今年4月20日晚,北京車主孫洋和朋友飲酒后,通過某總部位于上海的手機軟件叫來了一名代駕司機。服務開始后,車還未駛出車位,便與一輛奧迪車相撞,當時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孫洋的車負全責。
事發(fā)后,代駕公司表示需要孫洋先墊付兩車約4萬元的修理費,隨后再對其賠償。
但賠付的過程并不順利,該公司表示,經過調查后發(fā)現,當事司機早已離職,事發(fā)時并非其簽約司機,所以不能報銷相關費用。
孫洋認為這個說法站不住腳,因為他是通過軟件叫來的代駕,當事司機的手機截屏也顯示,其司機端軟件明確有當時的訂單。
今年8月,有媒體報道此事后,該公司工作人員再次聯系孫洋,表示愿意報銷其損失。但車主告訴新京報記者,該公司許諾之后再未聯系他,報銷事宜又一度擱淺。
事實上,各家公司對代駕服務中的事故處理辦法不盡相同,一些主流的代駕公司規(guī)定,出險后由車主自身保險先行賠付,不足或拒賠部分,再由代駕公司賠付,并對因事故可能造成客戶次年保費上漲部分進行補償。
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代駕公司則直接規(guī)定,事故造成損失由當事司機承擔,公司只負有督促責任。
亂象3
代駕公司欠薪跑路 司機維權無門
除了車主會在代駕服務中碰到麻煩,一些加盟的司機們也遇到了維權難的問題:賬戶工資無法提現,找上門發(fā)現公司已經跑路。
2013年12月,張海成為了北京7080代駕的一名司機,公司與他約定,客戶通過手機支付的服務費將存入后臺賬戶,司機可以定期提現。今年8月份,他按往常那樣發(fā)去提現短信,申請將賬戶里的2000余元提出來,但這次錢卻遲遲沒有到賬。
此時,公司客服和業(yè)務經理的電話也打不通了,他趕去公司辦公地點,發(fā)現原址已經是另一家公司在辦公了。
張海打了110,警方表示,因為他和公司簽有協議,這種情況無法立案,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此后,他還前往朝陽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因為自己與公司屬于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申請未被受理。
在維權過程中,張海了解到公司有300余名司機和他面臨同樣的問題。他加入了一個有49人的維權群,經過統計,這些司機中少的被欠500元,多的有5000余元。
除了公司跑路,在整個代駕行業(yè)生態(tài)鏈的末端,一些小公司也很不靠譜。
今年3月,北京人李文在網上看到了一家代駕公司的招聘啟事,“公司名沒聽過,但一百度能搜到它的很多廣告”。
入職后,所有司機都需繳納500元的信息服務費,培訓時李文發(fā)現公司的規(guī)模并非他想的那么小,和他一起培訓的有上百人。
而此后的半年間,李文一個活都沒接到過,最后連公司的電話也很難打通了。”
有意思的是,記者通過手機的應用商店,并沒有找到該款代駕軟件,只能通過掃描公司網站上的二維碼下載。
9月17日晚上8點44分,正值代駕需求的高峰期,而該軟件在全北京范圍內,只有6名司機在線。
李文說,遇到同樣情況的不止他一人,面臨公司慘淡的業(yè)務情況,在他想終止與這家公司的合作時,卻發(fā)現想要回500元錢的信息費卻并非易事。
公司與司機的合作協議寫著,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特殊情況不得解除合同,而這份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特殊情況則為“自然災害、乙方違法犯罪、亡故或直系親屬亡故”等。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自己一年后才能申請將這筆錢拿回來,“而一年后,我還找得到他們嗎?”
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力(文中盧泳、孫洋、張海、李文均為化名)
(來源:新京報)
(原文標題:記者調查:應聘互聯網代駕不看駕照就上崗)
(原文網址:http://www.bjnews.com.cn/inside/2015/09/28/379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