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住院
女方身患尿毒癥希望男方承擔部分醫(yī)療費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羅丹家,躺在床上的羅丹,手上和腿上都有透析留下的痕跡。羅丹介紹,今年4月,她獨自回到三臺老家,并找到一份工作。但5月初感到身體不適,到醫(yī)院檢查,結果診斷為尿毒癥,隨后在綿陽市住院治療。
“我父母都在新疆打工,住院后媽媽從新疆趕回來,他(周正洪)才到綿陽醫(yī)院,身上只帶了1000元,陪我兩天,留下700元就回瀘州了。”說到這里,羅丹流下了眼淚,站在一旁的父親羅先昆也顯得非常無奈。
5月底羅丹出院,總共花去醫(yī)療費10000多元,全是羅丹的二姐給的。7月10日,羅丹因腎衰竭引發(fā)心衰竭,再次入院搶救。
“回綿陽之前,我給周正洪的父親打電話,希望他們能到綿陽一起商量如何治療,但他們一直沒有過來。7月20日,我又打電話,他直接告訴我,給20000元錢,然后雙方斷絕一切關系。”羅先昆說,這次通話沒敢告訴羅丹,希望她能安心治療。第二天羅丹知道了父親打電話一事,明確表態(tài)不會答應(給2萬斷絕關系)。
專家說法
法律上不保護道德上應幫助
那么,羅丹和周正洪之間,現在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羅丹的治療費用,周正洪是否應該承擔呢?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婚姻法已經不保護事實婚姻,而兩人又沒有達到結婚年齡,因此,兩人之間不存在夫妻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也沒有相互扶助的義務。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則認為,羅丹和周正洪屬于非法同居關系,而非法同居關系人之間是否有扶助義務,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如果一方所患疾病與另一方有關系,則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費用。
綿陽師范學院社會學家蔣洪老師指出,從中國農村傳統(tǒng)觀念上講,辦了婚宴就成了夫妻,而且羅丹和周正洪還育有一小孩,在傳統(tǒng)觀念中,羅丹和周正洪早已是一家人,都是家中的一分子。一日夫妻百日恩,兩人應該互相幫助,在羅丹患重癥時,周正洪一家應該從道德上給予幫助和支持。
雙方爭論
沒扯結婚證
非夫妻關系不應承擔
7月27日羅丹出院,這次治療花去了羅先昆夫婦所有積蓄,還欠了外債。
7月28日,羅先昆和羅丹來到周家,雙方就醫(yī)療費用一事進行談判。羅先昆稱,女兒女婿已經辦了婚禮,并生有一子,如今身患重病,他們不可能置身事外。“他(羅先昆)說羅丹治病花了6萬多,后續(xù)還會花不少,希望我們能拿5萬元。”周國成說,自己家里還欠著10多萬的外債,最多只能拿2萬,且出錢后雙方斷絕關系。雙方沒談攏。
周國成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也咨詢過律師,兒子和羅丹雖然辦酒“結婚”,但沒扯結婚證,兩人的夫妻關系沒有法律效力。“看在孩子面上給她錢治病,但也不能說多少就是多少。”
村委會調解
男方給4萬元了斷關系
8月2日上午,周正洪家所在的九支鎮(zhèn)安居村委會對此事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稱,男方周正洪和女方羅丹于2013年認識,結為男女朋友同居,生有一男。雙方由于感情不好現提議分手,經調解達成如下意見:一、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4萬元;二、孩子由男方撫養(yǎng),女方可隨時看望,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女方不付孩子撫養(yǎng)費;三、男女雙方脫離一切關系。
事情已告一段落,談起羅丹,周正洪表示自己對不起她,“畢竟她生了這么重的病”。當記者問起是否會賺錢補償她時,他沉默了許久才說“沒想過”。
羅丹表示,現在一周要透析三次,每次480元,而且要一直透析,她不知道以后的路到底該怎么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