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夢遙)“案多人少”是困擾不少法院的難題。昨日,最高法發(fā)布綱領性文件,對多個審判環(huán)節(jié)做出規(guī)定以提高“司法生產力”,要求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guī)范審理復雜案件。
這份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的文件指出,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對于系列性或群體性民事、行政案件,法院選取個別或者少數案件先行示范訴訟,參照裁判結果處理同類案件,以此帶動批量案件高效解決。
此外,對于進入二審的案件,圍繞訴訟各方面爭議的問題進行審理,以避免二審與一審在庭審和裁判文書方面不必要的重復。
追問1
如何平衡案件審理“快”和“好”?
數據顯示,2013-2015年,全國法院的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適用率達70%左右,刑事案件為50%左右,與國外90%以上案件通過簡易程序化解相比仍有提升空間。
對于案件繁簡分流,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和到法院代理案件的律師可能都會關心一個問題:如何在快審的同時保障案件審理質量?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就此回應稱,在簡案快審的同時強調的是繁案精審、繁簡得當,不能以犧牲公眾利益追求效率。
工作中會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規(guī)定由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民事簡易程序;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刑事案件,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的,必須經當事人同意。
此外,胡仕浩還提到,法院要發(fā)揮律師的專業(yè)幫助作用,重視律師對案件繁簡分流和訴訟程序選擇的意見。
追問2
怎樣兼顧不同地區(qū)間差異?
記者此前走訪全國多地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在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方面多有探索,且情況有所不同。最高法此次發(fā)文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對于各地的差異性是否有所考慮?
胡仕浩表示,各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差異很大,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疑難復雜程度,法官隊伍結構、素質能力、地方司法生態(tài)方面都有不同,有的案子在東部地區(qū)已是“常見病”,在西部還是“罕見病”,所以《意見》強調尊重地方的差異性,不簡單搞“一刀切”。
《意見》主要是框架性的指導,對于保險糾紛案件、家事糾紛等案件如何繁簡分流,以及一些刑事、行政案件如何操作,還要通過專業(yè)化的審判予以配套。
《意見》還為地方落實預留空間,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怎么分、誰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