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
“逃避不是辦法,相信法律”
廣州日報:事件后你有什么樣的打算?
趙女士:事件最終還是會恢復平靜的。影響肯定是有的,但是我們都放平心態(tài)。包括網(wǎng)上的那些評論,我覺得也無須再專門去理會。我們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我不會離開北京,覺得逃避不是辦法,還是要直面生活。
當事人坦承下車是“不對的”, 稱因暈車想在休閑區(qū)“透口氣”;巡邏車對老虎未達到“有效驅(qū)趕”;母親死亡是因園方“延誤了救援時間”,曾謊稱交通事故,要負七成責任。
園方回應,安全告知在入園時就告知,下車地點在猛獸區(qū),嚴禁下車;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員在“猛獸區(qū)”都不能下車,并非救援不及時。雙方各負多少責任要靠法律解決,不能空口說話,靠“我以為”解決。
園方:成年人不能總“我以為”
針對趙女士諸多質(zhì)疑園方的觀點,記者就此采訪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負責人之一曹先生,對于有關該事件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回應。
安全告知
入園時工作人員已介紹
廣州日報:傷者趙女士稱,她所簽訂的《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xié)議書》是“車損協(xié)定”。當時是否有工作人員向她提醒其中有“嚴禁下車”的內(nèi)容?這份協(xié)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曹先生:這是文字加表格的協(xié)議書,入園的時候,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jīng)向她介紹過了。
廣州日報:趙女士稱,入園時工作人員并未進行安全告知。
曹先生:那只是她那么說吧。
巡邏車喊話
官方調(diào)查已找過“人證”
廣州日報:傷者說,她下車時,旁邊的巡邏車并沒有進行喊話?
曹先生:還是她自己說吧。第一我們是有官方的調(diào)查,已經(jīng)說得很清楚。
廣州日報:有什么證明?
曹先生:官方的調(diào)查已經(jīng)很清楚了。至于相關的“人證”,我們是不能去找的。
救援
區(qū)內(nèi)任何人都不能下車
廣州日報:有關救援方面,趙女士表示,當時巡邏車的救援,只是將巡邏車開到了老虎所在的平臺下面“轟油門”、“按喇叭”,沒有達到驅(qū)虎救援的效果。
曹先生:當然是有(達到驅(qū)虎效果)的,但是當時老虎已經(jīng)把人拖到了半山坡的位置了。這種情況下,車是上不去的。
廣州日報:所以巡邏車就只能開到平臺下“轟油門”、“按喇叭”?
曹先生:是的。本身(“驅(qū)虎”)并沒有一個官方的要求,這并沒有像生產(chǎn)一個東西有規(guī)范的流程,一定要怎樣怎樣做,是沒有官方的流程的。當時她下車的時候,我們的工作人員就讓她馬上回到車上,她不回,沒有聽見。過去之后老虎把她拖到半山坡的時候,巡邏車是無能為力的。
廣州日報:救援人員能不能下車驅(qū)虎?
曹先生:救援人員本身不允許下車。我們園里有操作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人員不得在猛獸區(qū)下車,包括我們的工作人員。你明知道有虎,你下車不是送死嗎?
下車
“禁止下車”有明顯的標識
廣州日報:趙女士說,當時她下車的主要原因,還是以為她到了“休閑區(qū)”。
曹先生:她是從孟加拉虎園,進入到東北虎園,怎么會進入到“休閑區(qū)”呢?不存在“休閑區(qū)”的問題。園區(qū)內(nèi)當然有“休閑”標示。步行區(qū)、食草動物區(qū)、溫順動物區(qū)等這些都是有明顯標識的,這些是可以下車的。而所有的猛獸區(qū)都寫得很清楚“禁止下車”的。
廣州日報:園方是否延誤了傷者母親的救援時間?
曹先生:她質(zhì)疑尸檢報告,她可以找有關方面去核實。我們是無話可說。她所有的問題,許多原話也提到了“我以為”這種說法,有些事情不是以為的事情。要是三歲小孩不認識字,或?qū)芏嗍虑檫€不清楚,“你以為”還有情可原。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能總是說“我以為”。
責任
需第三方裁決,雙方說沒意義
廣州日報:趙女士認為,園方占有主要責任。你認可這種說法嗎?
曹先生:針對這件事情的責任認定,到底是誰的責任,并不是由當事雙方自己去說的,需要第三方權力機關去裁決的。
廣州日報:趙女士特別強調(diào)了她并沒有索賠。究竟有沒有索賠,媒體報道的索賠數(shù)字可靠嗎?
曹先生:沒有索賠,數(shù)字從何而來呢?
廣州日報:趙女士說會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你們園方認可這種解決方式嗎?
曹先生:從一開始,我們的觀點就非常明確,依法依規(guī)來處理這件事情,我覺得這是最公正、最客觀的一個辦法。我們支持、贊同。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10-18/80346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