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準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于歡的姑媽于秀榮說。
于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于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y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親討債者。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于歡母親及其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jīng)《南方周末》報道后,立即引發(fā)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議點系“于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