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判斷使用者,誰來擔責存在疑問
曾代理過父母起訴游戲公司要求返還未成年子女游戲充值款案件的趙良善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曾透露,他已先后無償為5個家庭追回未成年子女擅自充值的4.4萬余元,部分家長因無法證明在游戲中消費的主體是未成年人而放棄追討。
“如果家長不能舉證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則財產損失一般由家長承擔。”趙占領認為,此類案件中家長舉證存在困難。“因為未成年人大多數時候是使用家長的手機、平板電腦注冊賬號并進行游戲,且又是使用家長的銀行卡進行支付,游戲服務提供商很難判斷充值的實際主體。”
皮藝軍也認為,在游戲服務提供商無法控制使用者,也沒有辦法辨認使用者身份的情況下,直接讓游戲服務提供商承擔損失也不合理。“畢竟未成年人在玩游戲時本身就已經享受了游戲服務,占用了游戲服務提供商的流量、空間。”但他同時指出,如果法律或者行業(yè)內有類似身份確認等游戲準入的規(guī)定,游戲服務提供商再放任未成年人沉迷和消費,則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2010年8月1日實施的《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采取技術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在提供服務時還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并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許多企業(yè)也開發(fā)設置了防沉迷系統。例如騰訊游戲實名注冊和防沉迷系統規(guī)定,用戶需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未滿18歲的用戶將受到防沉迷系統的限制:累計游戲時間超過3小時,游戲收益(經驗,金錢)減半。累計游戲時間超過5小時,游戲收益為0。然而從當前情況來看,相關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并不樂觀。
“手機游戲不像在網吧上網,可以通過實名制進行約束,只要有手機隨時隨地都能進行游戲和消費,如果父母或相關部門不加強監(jiān)管,這種官司就會沒完沒了。畢竟游戲服務提供商對于用戶是什么狀態(tài)、什么身份根本無法掌握。”皮藝軍說,在中國的親子關系中,家庭成員共享權利義務,所以父母對賬號、密碼等往往疏于管理,這就帶來了大量因監(jiān)管不力引發(fā)的事件,比如孩子濫用家長賬號給游戲充值。而在這種既無法控制使用者,又無法辨認使用者身份的情況下,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確實無法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