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刑事訴訟一審程序一覽】
美國實行的是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對抗式,法官和陪審團作為案件的裁決者,不主動調查證據(jù),而是負責聽取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jù)和所作的陳述,分別就案件的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承擔司法裁判職能。
法庭審判正式開始前的程序
罪狀認否程序:被告人在罪狀認否程序中可以做出三種答辯:有罪答辯、無罪答辯和不予爭辯的答辯。章瑩穎案件中,克里斯滕森就準備作無罪答辯。對此,法官應當確定開庭日期,準備正式審理。
挑選陪審員程序:法院在第一審程序時需召集陪審團。為組成一個公正的陪審團,法律規(guī)定兩種程序機制,隨機初選程序和嚴格“庭選”程序。候任陪審員的人數(shù)達到法定的陪審人數(shù)時,本案的陪審團就正式組成了。
法庭審判正式開始后
開場陳述:這是指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向法庭所作的第一次陳述。辯護律師的開場陳述需說明主要的辯護要點,使陪審團對控方的案件產生疑問,說明被告人無罪。
起訴方舉證:在開場陳述之后,起訴方應當向法庭提供證據(jù)以支持控訴,包括出示物證和傳喚證人出庭作證。然后由辯護律師發(fā)問,進行交叉詢問。當起訴方出示所有證人證言并認為這些證據(jù)已充分地證明罪行,起訴方就歇訴。審判到了這一階段,被告方常規(guī)地提出直接裁決動議,要求法官認定起訴方并沒有出示支持罪行各個要件的證據(jù)。當辯護方申請沒有得到法官批準時,庭審進入辯方舉證階段。
辯方舉證:對辯護方傳喚作證的證人,同樣由辯護方和起訴方進行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
總結辯論:證據(jù)調查后,由控辯雙方作總結辯論。根據(jù)雙方的舉證和辯論確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
法官指示陪審團:由于陪審員是法律的外行,在陪審團退庭評議之前,主持庭審的法官要對陪審團作總結提示。
陪審團評議:在陪審團退庭評議之前,由法官指定陪審團長或告知陪審團選出一名陪審團長和一名副團長,然后全體陪審員進入評議室進行評議,由陪審團長主持,陪審團評議內容保密。
陪審裁決:陪審團就被告人有罪還是無罪做出裁決后,回到公開法庭,由陪審團長向法庭宣告裁決結果。如果是無罪裁決,法官必須接受,宣布將被告人當庭釋放。如裁決有罪,法官可以命令將被告人押回監(jiān)獄或取保釋放以等待課刑。至此,正式庭審過程就此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