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意見指出,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yè)務。
此外,意見還規(guī)定,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
——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意見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此外,意見還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場所條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guī)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xié)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資料圖。師永紅 攝
中小學這些行為也被禁止!
——嚴查“非零起點教學”
意見提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fā)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
意見要求,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嚴查“課上不講課后講”
意見還要求,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王剛 攝
——嚴查學校招生與校外培訓結果掛鉤
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意見指出,各地要創(chuàng)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對于中小學的課后服務,意見還強調,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資料圖:2018年4月,南京市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檢查組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突擊檢查。南京市教育局供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