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民建聯在報刊登全版廣告,促請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增加土地供應,大量興建公營房屋,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爭取達到“3年上樓”的目標。隨著香港局勢發(fā)展,廣大香港市民除了進一步呼吁止暴制亂,更多人開始將關注的目光投向影響香港發(fā)展的深層次問題。 住房,正是重中之重。

香港的居住問題有目共睹,而且正變得日趨嚴重。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已跌宕至5.4年,有10萬人住在“棺材房”和“劏房”。這樣的局面,與國際知名大都市格格不入,更與太平山上的豪宅形成鮮明對比。香港人看重人權。但在一般人看來,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正是最基本的人權,是最基本的尊嚴。 香港絕沒有理由,一面穿著“全球最有競爭力經濟體”等光鮮靚麗的外衣,一面卻在住房上露出極為難堪的里子。
香港住房問題的核心癥結在于土地,增加土地供應已經刻不容緩。香港不是沒有土地,但政府手里地太少。 根據去年底的《長遠房屋策略》,未來10年,香港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定為7:3,但事實上,政府能覓得的土地,仍不足以支撐這一目標。民建聯的建議,無疑為特區(qū)政府提出了一條解難題的思路。

要援引《收回土地條例》,意味著自有財產與公共利益之間的一次利益平衡。這些土地,主要指囤積于地產商手中長期不開發(fā)的土地。由于《基本法》第6條與第105條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外加援引條例或遭曠日持久的司法覆核,特區(qū)政府對于是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有過遲疑。然而,諸路不通后,收回土地是可行之道。根據基本法105條,征用土地的補償“相當于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收回是有償的。為公共利益計,為解決民生計,地產商是時候釋放最大善意,而不應只打自己算盤、囤地居奇、賺盡最后一個銅板。 什么才是對香港未來負責? 什么才是對年輕人“網開一面”? 這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