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華早報》9月1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稱,香港警方正在搜捕8名亂港分子,其中有人可能已離港。消息人士稱,這些犯罪嫌疑人涉及去年7月1日沖擊香港立法會以及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會,他們大多被指控暴動、持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行。
《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說:“8人中有一些人被禁止離開香港,因此我們認為他們是非法逃離香港的。”報道稱,這8人為7男1女,年齡介于16歲至29歲。涉及去年7月1日沖擊香港立法會以及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會,他們大多被指控暴動、持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行。
報道引述消息稱,這種令人擔憂的情況促使特區(qū)政府加強情報收集和海上巡邏,以遏制嫌犯逃離香港。
有港媒此前報道稱,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獲準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jiān)禁12個月。
《南華早報》報道稱,香港立法會議員、執(zhí)業(yè)大律師梁美芬表示,最近潛逃的嫌犯數(shù)量“令人吃驚”,她認為法院未來處理保釋申請時會考慮相關的案件。“法官將考慮有相似背景或類似案件中的被告是否已經潛逃,并進行風險評估。我認為這個(潛逃)比例很高。”梁美芬提醒,“最近發(fā)生的事也可能損害公眾對法院的看法,因為被告無視保釋條件。”
香港警方8月25日在社交平臺公布,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5日,“修例風波”事件中,警方一共拘捕9672人,檢控2093人。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663人)、非法集結(332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322人)。目前,471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396人須承擔法律后果。
警方又提醒,在疫情期間,市民除了要保持社交距離外,更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警方強調,法網恢恢,后果自負,犯法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尹艷輝)
來源:環(huán)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