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6月12日報道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境外媒體對此持續(xù)關注。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據美國外交學者網站6月11日報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0日通過了關于反外國制裁的新法。隨著制裁成為中美競爭中越來越常見的工具,該法是北京更有力對抗外國制裁的計劃的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一開始重申中國奉行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政策。因此,這部法律被認為是回應性和防御性的——“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報道稱,該法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參與制定、決定、實施對華制裁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并對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直系親屬和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采取反制措施。中國的制裁措施可能包括禁止入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根據該法,中國境內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zhí)行美國對中國公民、組織采取的所謂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