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在此之前的相當一段時間內,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不斷以所謂涉疆、涉港、人權等問題為借口打壓中國,多次宣布對中國實施所謂“制裁”。另外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也受到美國“制裁”。
報道指出,作為應對,中國商務部曾在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先后發(fā)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guī)定》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規(guī)定,這次的立法被視為法律層面的補充。
報道援引法律專家的話說,這種法律的最大意義,就是給法律的制定國一個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夠在必要時,去反擊外國對本國企業(yè)的制裁,也可以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
報道稱,目前,包括英國在內的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反制裁法。
專家認為,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有兩個:一是反擊報復;二是展現政治意愿,發(fā)揮威懾作用。
對華粗暴干涉須付出代價
據香港亞洲時報網站6月10日報道,中國通過了一部新法律,禁止企業(yè)在中國執(zhí)行外國制裁。這是北京為反擊美國對其采取的懲罰性措施而作出的最新努力。
報道稱,根據這部法律,中國可以禁止受制裁的外國人入境,注銷其簽證并將其驅逐出境,扣押和凍結受制裁公司的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