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無人機和大量感興趣的買家——但1987年建立的自愿出口管制制度嚴重限制了其出售武裝無人機的能力。根據(jù)這一制度,美國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必須避免出口第一類武器系統(tǒng),即可以飛行超過300公里并攜帶500公斤以上載荷的武器。
因此,在過去十年的大部分時間里,當中國和其他國家開始出口武裝無人機之際,美國進入這一市場的速度較慢。來自中國的無人機數(shù)量遠比來自美國的要多,而這種一邊倒的模式帶來了一定后果。
針對這些不利態(tài)勢,美國總統(tǒng)唐納德·特朗普政府2020年7月決定“重新解釋”1987年的制度。像通用原子能公司的“捕食者”和“死神”這樣時速低于800公里的無人機現(xiàn)在將被歸為第二類武器系統(tǒng),從而更容易出口。政策改變后,特朗普政府通知國會,它已批準向阿聯(lián)酋出售武裝無人機,國務卿蓬佩奧和時任國防部長馬克·埃斯珀向印度施壓,要求其從美國購買武裝無人機。
無人機的整體擴散速度很可能會加快,其他潛在供應商——如土耳其——近年來也增加了銷售,這將有助于無人機的進一步擴散。例如,阿塞拜疆在與亞美尼亞的戰(zhàn)爭中發(fā)動空襲使用的就是土耳其制造的無人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