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近日,集美法院審結轄區(qū)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改革首起案件。最終,這名自愿認罰的被告人經律師辯護,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這是廈門地區(qū)進行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試點改革后,集美法院首次為適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刑事辯護。
被告人小王今年30歲,數(shù)月前他因瑣事與被害人馬先生發(fā)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最終導致馬先生受傷。第二天,被告人小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因案件審理階段被告人小王對指控事實予以否認,集美法院依法將速裁程序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并根據(jù)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試點改革的要求,及時通知集美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辯護律師為被告人小王提供辯護。開庭前,辯護律師多次會見被告人,全程參與了開庭審理,提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
庭審時,被告人小王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又能夠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官說,本案被告人由自愿認罪到翻供又自愿認罪的過程,體現(xiàn)了落實刑案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改革的積極意義,既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又使被告人得到合理的法律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