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租戶可自愿互換房源
即日起,
廈門市啟動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工作,
互換平臺今日(1月14日)正式啟用。
1月13日,
廈門市住房局副局長葉德傳接聽市長專線,
詳細介紹了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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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換后房型應符合配租標準
所謂房源互換,即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且租賃合同約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可通過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平臺,將承租的房源與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請互換。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家庭在一個合同期內僅可以申請一次房源互換?;Q以“統(tǒng)一平臺、自愿平等、自由配對、互不經(jīng)濟補償”為原則。
據(jù)介紹,互換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間互換,但互換后的保障性租賃房房型均應符合家庭人口數(shù)對應的配租標準。這既解決房源互換需求,也兼顧承租家庭的房型調整需求。
保障性租賃房房型的配租標準具體為:
◆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戶及夫妻帶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如何申請房源互換?
房源互換都有哪些程序?
具體來說,有互換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先在互換平臺發(fā)布互換意向、雙方溝通配對、線上確認;經(jīng)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線上審核公示后,線下簽訂互換協(xié)議并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互換通知書》;互換搬遷完成后,在《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互換通知書》要求時間內與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運營企業(yè)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賃房的租賃合同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意向登記、溝通配對、線上確認等程序均可在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平臺上操作。意向互換家庭可通過“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綜合服務-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記-房源互換”,或“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眾號“業(yè)務辦理-掌上辦-房源互換”自助發(fā)布互換需求。
這三種情況將受到申請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種情況的家庭將受到申請限制:
◆有違規(guī)行為的家庭受限,即在承租期間存在將保障性租賃房轉租、轉借、改變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額繳交租金或物業(yè)費等違規(guī)使用行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請房源互換;
◆非剛需申請家庭受限,房源互換成功的申請家庭如在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一年內退房的,則自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三年內不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與廈門市戶籍管理要求相銜接,廈門島內房源互換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員戶籍均是島內戶籍(思明區(qū)和湖里區(qū))的承租家庭,島外戶籍(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的申請家庭不能互換至島內的保障性租賃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