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情侶之間都會有經(jīng)濟往來,但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fā)糾紛。近日,思明法院就發(fā)布了一起情侶間借款糾紛案,女方借給男方的10萬元,差點就拿不回來了。
劉女士跟熊先生曾是一對情侶,之前雙方感情很好,一次熊先生因為投資需要,向劉女士提出借款10萬元,并且承諾每個月給劉女士1000元的利息分紅。出于對戀人的信任,劉女士爽快答應,到銀行取現(xiàn)10萬元交給了熊先生,熊先生也出具了一張借條。
思明法院法官 陳阿麗:但劉女士覺得說,雙方的這種感情關系,如果還需要一個借條的話,就很傷感情,所以她就自己把這個借條給撕毀了。
起初5個月,熊先生每月都會向劉女士轉賬1000元。但好景不長,兩人的感情逐漸出現(xiàn)裂痕,最終走到了分手的地步。自那之后,熊先生便不再向劉女士轉賬。
思明法院法官 陳阿麗:劉女士就向熊先生討回這10萬元,這個時候熊先生就不承認了,也拒不還款,之后劉女士無奈之下,就來法院起訴,要求熊先生返還這10萬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熊先生說,自己從來沒收到過10萬元現(xiàn)金,之前給劉女士每月轉賬1000元,是表達愛意的紅包。因為沒有借條的佐證,加上當時借款是用現(xiàn)金,劉女士有理也說不清。所幸,劉女士還保留了一段通話錄音。
思明法院法官 陳阿麗:她在通話錄音當中,一直向熊先生要求返還這10萬元,熊先生在通話錄音當中,也明確他確實收到了這10萬元的現(xiàn)金,也明確他是向劉女士的借款。
最終,法院結合通話錄音、銀行取現(xiàn)記錄等證據(jù),支持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法官表示,情侶之間的經(jīng)濟往來,可能交織著情感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比如借款、贈與、共同消費支出等等,如果處理不當,分手后,很可能會引發(fā)糾紛。
思明法院法官 陳阿麗:也提醒大家,情侶之間如果是借款的話,當時要明確款項性質(zhì)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借款最好是要簽訂借款協(xié)議,借款協(xié)議要寫明借款的金額,還款的期限,如果是有利息的話,也要明確地寫明,以免雙方日后產(chǎn)生糾紛。
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