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3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買了34套同款的假冒偽劣減肥產品,能主張“退一賠十”嗎?近日,思明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官提醒,減肥藥的使用,需要謹遵醫(yī)囑,自行網購可能會陷入假冒偽劣藥品陷阱。
事件 男子買4套減肥產品 一個月后又購30套
一次偶然的機會,吳先生(化名)添加了在微信上賣減肥藥的小張(化名)為好友,并向他咨詢減肥事宜。
吳先生咨詢說:“我身高168厘米,體重145斤,瘦到85斤,要多久啊?”
小張答復說:“看個人體質吸收情況,體質吸收正常,平均每天1斤的話兩個月差不多。不節(jié)食,不腹瀉,不反彈,像平常一樣正常吃飯就行。”
于是,吳先生下單買了4套單價5000元的減肥產品,共向小張轉賬2萬元。吳先生收到減肥產品后,小張還特別向他強調:“兒童、孕婦、老人、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禁止服用!”
一個月后,吳先生又找小張買了30套同款減肥產品。
起訴 以減肥產品不合格為由 要求十倍賠償
又過了兩個月,吳先生向小張反映產品有問題:“你這產品里面有西布曲明成分,這個成分有毒,律師說這種情況可以要求你十倍賠償。作為銷售者,你有義務也有責任提供合法進貨來源和產品的檢測報告。”
小張要求吳先生退貨,但吳先生表示“我現(xiàn)在要求的是十倍賠償,而不是退貨款”,小張拒絕賠償。為此,吳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張退還購物款并進行十倍賠償。
小張收到起訴狀后,才發(fā)現(xiàn)吳先生是一名55歲的男性。
小張認為,自己提交的減肥產品相關檢驗報告,可以證明產品未包含違禁藥品成分。而吳先生說自己身高168厘米、體重145 斤,個人理想體重要瘦到85斤,身邊還有要一起減肥的朋友,微信用語以“寶”和表情包為主,這些特征與實際普遍中老年男性人格特征和需求顯然是不符的。
小張說:“我打吳先生的電話號碼無人接聽,他關聯(lián)的支付寶、微信等社交賬號也顯示異常,這也不是正常買家的狀態(tài)。所以我猜吳先生是職業(yè)打假人,這是在敲詐勒索。”
判決 退還全部購物款 支持首套產品十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出售給吳先生的減肥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識、無生產廠家,部分產品與品牌正品明顯區(qū)別,屬假冒偽劣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而吳先生編造個人信息、大量購買減肥藥品的行為使其購買意圖存疑。吳先生在庭審中稱自己身高175厘米、體重160斤,與其在購買溝通過程中發(fā)給小張的身高168厘米、體重145斤、想瘦到85斤明顯不符,而他自稱的常年居住地也與兩次收貨地址位于不同省份。
吳先生第一次購買4套產品,聲稱是另有3位朋友也需要,卻無法核實是哪3位朋友需要;在首次收到產品后,吳先生就能知道這些產品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但仍大量購買,其二次購買目的明顯不再為消費需要購買。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吳先生的退還全部購物款訴訟請求,并支持了其第一次所購產品中一套產品5000元的十倍懲罰性賠償,對超出部分未予支持。
法官說法
在合理范圍內依法支持部分訴求
法官說,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中,小張作為經營者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假冒偽劣產品,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以吳先生有權要求返還所付價款,但鑒于小張?zhí)峤坏南嚓P檢驗報告證明產品未包含違禁藥品成分,所以相應地吳先生需向小張返還所購全部產品。
而關于吳先生是否“知假買假”的問題,根據(jù)司法解釋,對于購買目的應堅持客觀標準,只要購買者所購數(shù)量沒有超出普通消費者合理生活需要,就應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shù)脑V訟請求。所以,法院在綜合分析吳先生購買過程及其在訴訟過程中的行為表現(xiàn),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了吳先生的部分訴訟請求,既打擊了小張的違法銷售行為,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又防止吳先生惡意高額索賠,保障市場的有序發(fā)展。
